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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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18-06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至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18年 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0)。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1,45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39%。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1,45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0%。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6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宋幸幸、刘中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黄正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96%。

1.02 《关于选举吴月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96%。

1.03 《关于选举徐成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1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80%。

1.04 《关于选举盛理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96%。

1.05 《关于选举贺贵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9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李炳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96%。

2.02 《关于选举王千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96%。

2.03 《关于选举熊楚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56,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1,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8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蔡建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5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96%。

3.02 《关于选举卢虎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5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