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克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剑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数1,162,261,133.37元,上年度末684,914,614,71元,增幅变动477,346,518.66元,变动比率69.16%,主要原因系票据到期收款以及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本期数2,505,817.76元,上年度末1,595,043.93元,增幅变动910773.83元,变动比率57.10%,主要原因系存款保证金利息增加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数42,000,003元,上年度末32,000,003元,增幅变动10000000元,变动比率31.25%,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本期数130,935,320.43元,上年度末95,731,587.42元,增幅变动35,203,733.01元,变动比率36.77%,主要原因系湖北雄韬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土地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数6,547,545.26元,上年度末3,883,286.84元,增幅变动2,664,258.42元,变动比率68.61%,主要原因系越南基地建设新极板厂所致;
6、应付票据:本期数484,987,127.29元,上年度末260,210,394.45元,增幅变动224,776,732.84元,变动比率86.38%,主要原因系通过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本期数372,729,741.61元,上年度末220,993,875.13元,增幅变动151,735,866.48元,变动比率68.66%,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锂离子电池取得大额订单,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本期数48,051,061.70元,上年度末24,433,707.09元,增幅变动23,617,354.61元,变动比率96.66%,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增长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数8,043,047.68元,上年度末-11,805,306.00元,增幅变动19,848,353.68元,变动比率-168.13%,主要原因系人民币升值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本期数74,085,501.37元,上年度末12,509,958.39元,增幅变动61,575,542.98元,变动比率492.2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深圳氢雄小股东权益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拟在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赤壁高新区”)投资建设电池绿色环保回收再利用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公司承诺取得项目用地后 2 年内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 亿元。该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公司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拟在山西省大同市投资建设雄韬氢能大同产业园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 亿元。该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3、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建立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该事项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4、公司与深圳电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储能电池销售或出租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电池销售或出租业务战略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公司于2018年9月5日与深圳电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该协议。该事项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与深圳电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储能电池销售或出租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5、2018年9月30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与大同市开发区睿鼎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氢燃料电池汽车框架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向大同市开发区睿鼎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采购不同类型燃料电池公交车300辆,总额为人民币108,000万元,其中2018年交付8.5米车型氢燃料汽车10辆,10.5 米车型氢燃料汽车40辆,合计金额为13,300万元。所有燃料电池公交车的燃料电池系统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和交付。该事项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