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小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铁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蔺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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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去杠杆的金融环境下,银行对国内民营企业持续的贷款压缩,从2018 年初至今,各金融机构陆续压缩公司贷款额度,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减少融资规模约9.5亿元,公司在2018年度累计偿还银行贷款利息1.25亿元,公司的经营资金链面临很大的风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财务费用合计1.52亿元,投资润兴租赁的收益亏损1.35亿元,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0.6亿元;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解决流动性紧张现状,若公司资金状况得到缓解,公司主营业务也将随之实现持续增长。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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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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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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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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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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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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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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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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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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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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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3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8年度公司已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东网提供2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现申请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新增人民币26,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子公司新东网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6,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8.89%,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3.29%;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为287,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98.16%,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36.33%。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4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8年度公司已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东网提供2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现申请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新增人民币26,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子公司新东网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6,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8.89%,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3.29%;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为287,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98.16%,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36.33%。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5、注册资本:人民币45,550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的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对外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上经营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8年6月27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9、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8,476.43万元、负债总额17,958.43万元、净资产70,518.00万元,资产负债率20.30%;营业收入70,877.33万元,净利润3,248.45万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8,447.32万元、负债总额 20,535.77万元、净资产67,911.55万元,资产负债率23.22%;营业收入24,325.18万元,净利润-2,586.99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东网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或经过公司同意的其他担保方式。
3、公司将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的实际需要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每年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全资孙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6,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8.89%,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3.29%;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为287,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98.16%,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36.33%。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4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杰先生的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刘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刘杰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刘杰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刘杰先生将继续履职至公司完成空缺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其辞职申请才能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早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刘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39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