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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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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2016年4月18日由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转型变更而来。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体系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并通过明确投资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研究报告管理平台、分层次建立适用全公司及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应用投资管理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收益率差异、交易价差、成交量事后量化分析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公平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三季度国内宏观经济依然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工业增加值增速维持稳定,制造业景气指标维持高位,预计三季度经济增速能够保持相对稳定。未来国内经济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中美贸易问题导致的进出口低于预期以及国内房地产调控趋严,去杠杆背景下投资增速下行,导致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从三季度政府的政策制定和表述来看,管理层已经开始制定对冲措施如将全面去杠杆调整为结构性去杠杆;稳基建补短板;减税降费、刺激内部消费等,预计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实,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有望好于预期。

虽然经济数据表现稳定,但2018年三季度证券市场依然表现低迷,呈现较为显著的大、小分化行情。权重股主导的上证指数和沪深300指数较为抗跌,但以成长股、小盘股为代表的中小板指数和创业板指数连续两个季度跌幅超过10%。表明在经济增长预期下行的阶段,市场更担忧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如融资问题、股权质押问题等。同时叠加在风险偏好下行的情况,产生的交易性问题,导致小盘股出现流动性缺失,出现非理性下跌。而基本面相对稳定、经营风险较小,流动性较好的大盘股则具备相对优势。2018年三季度,银行、非银金融表现较好,具备防御属性的消费股和进攻属性的成长股表现均较差,表明在市场低迷的环境,流动性成为市场关注的核心焦点。

本基金2018年二季度末重点配置以家电、白酒、医药为代表的消费股和以消费电子为代表的成长股,由于重点配置的家电和消费电子在三季度出现较大下跌,导致基金净值回撤较大。

我们认为在目前外部风险长期化的背景下,部分缺乏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或依赖高杠杆的行业和公司的不确定性在增加,需要注意风险。同时需要关注国内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化动向,挖掘结构性的投资机会。未来我们将选取基本面扎实、报表质量高、长期发展趋势认可的中长期价值品种,同时重点关注风险收益比,保持相对均衡的持仓结构,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490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5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02%,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4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时间段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8年9月30日。管理人已于2016年7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及解决方案。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在200人以上。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根据2018年5月4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600036.SH)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2月1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招商银行受到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对公司的主业经营影响较小。招商银行作为最优秀的银行之一,资产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动力。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招商银行进行了投资。

根据2018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号),新华保险(证券代码:601336.SH)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行为:(一)欺骗投保人;(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9月29日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一)新华保险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新华保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源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于志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罗晓晖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秦奋警告并罚款10万元;(二)新华保险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新华保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于志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练文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安秀丽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唐鹤飞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刘晓芳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秦奋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朱敏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王洪礼警告并罚款2万元;(三)新华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新华保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源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罗晓晖警告并罚款6万元。

根据2018年2月24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2018】31号,新华保险因其境外投资业务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规定,中国保监会于2018年2月11日向其发出监管函。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新华保险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对公司的主业经营影响较小。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保险公司之一,资产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动力。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新华保险进行了投资。

根据六安监管罚【2018】大队-26号,中国石油 (证券代码:601857.SH)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3日对其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中国石油受到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行政处罚对公司的主业经营影响较小。公司作为国有三大石油公司之一,资产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动力。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中国石油进行了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等相关批准文件

2、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本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9.3 查阅方式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