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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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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俞章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春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志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说明:

2017年,财政部分别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五项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鼓励或允许境内企业提前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对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影响如下: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财政部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章法

日期 2018年10月24日

公司代码:601608 公司简称:中信重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