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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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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4版)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1 、 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西峡县仲景大道东段116号

(4)法定代表人:朱书成

(5)注册资本:37,5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钢铁、铁粉、矿产品、金属及非金属制品、机械设备购销等。

(7)主要股东:朱书成

(8)龙成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2、龙成集团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龙成集团总资产172.50亿元,净资产101.97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75亿元,净利润12.9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事项:公司向龙成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借款利息:以贷款实际提款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借款用途:经营周转、投资等。

4、使用及还款方式:根据公司经营所需,在约定的借款额度内,向龙成集团随时申请借款。贷款结息按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贷款实际提款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经营周转及投资等,可以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以实际提款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龙成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郭秀梅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都投了赞成票。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投资、缓解资金压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郭秀梅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八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