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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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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济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济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光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4,796.91%,主要系年富供应链历年财务造假和经营亏损,计提巨额坏账准备。1-9月,公司装备制造业经营形势良好,实现净利润6,1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下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半年度报告。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济隆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8-05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赵建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如下。

赵建明先生:1956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经济师。2006年2月至2011年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董事;2011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杭州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兼任浙江杭机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建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8-05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俞跃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8-05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80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并于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8-05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及其子公司贵州年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年富”)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仲裁通知和应诉通知书,具体说明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一:

申请人:贵州卓越兴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州年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贵州年富法定代表人杨战武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且年富供应链账户被冻结,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和《内贸合同》执行困难。

审理阶段:贵州年富收到仲裁材料,尚未开庭;

诉讼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偿还货款余额11,393,173.72元及利息。

案件二:

申请人: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且年富供应链账户被冻结,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协议》执行困难。

审理阶段:年富供应链收到应诉通知书,尚未开庭;

诉讼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出口退税款56,114,034.36元。

案件三:

申请人:深圳市三劲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且年富供应链账户被冻结,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执行困难。

审理阶段:年富供应链收到仲裁材料,尚未开庭;

诉讼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偿还货款余额348,271.00元及违约金。

案件四:

申请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三:李文国

案件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且年富供应链账户被冻结,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买方代付合同》等执行困难。

审理阶段:年富供应链收到应诉通知书,尚未开庭;

诉讼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贷款余额74,582,751.19元及利息;原告要求被告二、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五:

原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三:李文国

案件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且年富供应链账户被冻结,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执行困难。

审理阶段:年富供应链收到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尚未开庭;

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一归还信托贷款501,000,000元及利息;原告要求被告二、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六: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且年富供应链账户被冻结,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授信协议》、《出口汇款融资申请书》等执行困难。

审理阶段:年富供应链收到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尚未开庭;

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一归还融资款36,339,839.98美元和41,000,000美元;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要求有权依法处置被告三755XY2018002139《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房产,对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七: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且年富供应链账户被冻结,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等执行困难。

审理阶段:年富供应链收到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尚未开庭;

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一归还借款100,000,000元及利息;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未收到其他司法机关送达的传票、起诉状、仲裁通知等诉讼、仲裁材料。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前述案件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SHEN DX20180569号案仲裁通知

2、(2018)粤03民初2963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3、SHEN DF20180660号案仲裁通知

4、(2018)粤0304民初30921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5、(2018)京民初173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6、(2018)粤03民初2885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7、(2018)粤03民初2886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8、(2018)粤03民初3054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8-05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