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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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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10月2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南京银行代理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 A类:006438;C类:006439)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南京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302,访问南京银行网址: www.njcb.com.cn;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7日发布的《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17年3月8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2018年10月25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4)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8年10月25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12月3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参与本基金及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鉴于本基金和目标ETF的相关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为方便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进行表决,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票、授权委托书的设计包括仅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同时参与本基金及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两种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情况选择填写。具体说明详见附件二及附件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9日,即2018年10月29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对本次会议事项进行表决的,请填写《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2)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对本次会议及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的,请填写《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日17:00以前(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基金管理人可接受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参加本基金及/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可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投票截止日当日15:00截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所有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电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多次以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4)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存在其他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情形,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包括重复提交《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及《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转型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ETF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转型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目标ETF将于转型成功后申请进入调仓期,调仓期内本基金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意持有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做好退出安排。

3、目标ETF对于调仓期内停牌的股票,在其复牌后调整为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在此之前本基金可能产生较大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6、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一:《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转型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根据《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实施转型。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请以打“√”方式选择授权受托人参加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上述勾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或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转型事宜属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名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创业板ETF联接基金”)。

(二)转型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投资相关条款

1、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方式如下:

①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或者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ETF。

②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份额的交易。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③特殊申购:在目标ET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前,本基金可以用现金特殊申购目标ETF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不收取申购费用。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债券投资者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权证投资。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4、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投资除目标ETF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如上述标的指数停止编制及发布,或者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转型后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转型实施后,原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份额将转型为博时创业板ETF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转型后基金的费用结构与费用水平

1、申购费、赎回费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对于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个月指30天):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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