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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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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9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孙涛、刘荣华因未能取得联系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停薪的议案》。

因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事件导致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公司管理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挽回公司损失,竭尽全力使公司渡过危机。为减少公司成本支出,董事会决定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停薪12个月,同时,参会的公司内部董事自愿停薪12个月,停薪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停薪人员名单如下:

为不影响上述停薪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停薪期间社保和公积金照常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0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月24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京02民初301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有关本次信托纠纷一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 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四: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 由:信托纠纷

本案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欠款201,796,666.66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零壹佰柒拾玖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

2、判令被告二、三、四连带偿还原告上述欠款及利息;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