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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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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曹举中先生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曹举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曹举中先生的辞呈自提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曹举中先生在任职期间尽职勤勉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廿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18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

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自上述可转债方案发布至今,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但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大,综合考虑批文进度、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现状等因素,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

四、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廿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廿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HU YUPING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规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拟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周玉华、刘宁、肖奋、(其中周玉华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宁、宁清华、肖奋(其中刘宁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宁清华、周玉华、文忠泽(其中宁清华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黄显慧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廿五日

附:黄显慧女士简历:

黄显慧女士,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已获CPA专业阶段合格证书。2010年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历任中发(河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成本会计、销管会计;2015年6月加盟本公司任审计专员,2018年5月至今任审计主管。

黄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黄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在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廿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