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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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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慧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登记结算下发的前200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2015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3、2015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相关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8日,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9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146.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72元/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5、2016年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18日。

6、2016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12元/股。

7、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涉及的相关数量、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5,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16年11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5,8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9、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涉及的相关数量、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其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8,500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500股。部分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公司决定对其依照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之外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做回购注销处理;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7年11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547,500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111,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1、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82人,共计4,100,04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8日。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7,06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情况

1、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3、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70名激励对象100万份股票期权和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权益数量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41元/股调整为5.74元/股,授予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9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7、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100 万份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终止。

8、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9、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8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27,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227,7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72%,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1、2017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2017年12月8日,授予36名激励对象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

12、2018年1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

13、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8年9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根据定期报告系统要求,“委托理财发生额”为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5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事项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5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部分现场表决、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5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部分现场表决、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56号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