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四)变更审批程序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及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