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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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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五)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内设部门组织结构情况如下:

(二)公司的子公司

1、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嘉业成立于2012年10月,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28号S1904室A1;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由发行人100.00%控股;法定代表人方立彬;经营范围: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本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2、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新兴成立于1997年12月,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由发行人100.00%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广宏;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投资咨询;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与投资咨询相关软件产品开发。

3、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期货成立于1995年5月,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419号,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控股92.04%;法定代表人汪泓;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4、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瑞兴成立于2017年4月,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6层;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100.00%;法定代表人何寅初;经营范围为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

5、安徽臻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臻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住所为合肥市政务文化区东流路959号财智中心3-办401-042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查朝晖。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创业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华富嘉业持有臻诚创投100.00%股权。

6、安徽华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华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住所为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32楼,法定代表人陈朝静,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站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资产转让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策划服务;股权投资;广告代理制作和发布。华富嘉业持有华安互联网100.00%股权。

7、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50,000.00亿元,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栋142室,法定代表人方立彬。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债权及其他投资;投资顾问、管理及咨询。华富嘉业持有安华基金50.00%股权。

8、安徽华安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资本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楼基金大厦7楼B座;法定代表人为汤益民;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会务服务及展览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信用征集与评定;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知识业务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金融信息咨询;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保税港区内国际贸易、保税港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转口贸易,代理报关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外),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货运代理、货物仓储(除危险品外);金属材料及制品、贵金属及合金制品、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建筑材料、冶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玻璃制品、纸制品、木制品、棉花、化纤、纺织品、矿产品(除专控)、石油制品、橡胶及制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煤炭及制品、焦炭、沥青、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食用油、食品饮料、油脂油料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电子商务;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电子科技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软件服务。华安期货持有华安资本100.00%股权。

(三)公司重要的的联营企业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基金成立于2004年4月,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0亿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49.00%;法定代表人章宏韬;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大道西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方立彬;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服务。华富嘉业持有华安小额贷款34.88%股权。

3、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866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方立彬;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华富嘉业持有安华创投34.88%股权。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元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868号琥珀新天地东苑1号楼

注册资本:168,627.26588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国有资产运营。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限公司依据财政厅人字〔1999〕139号《关于安徽省国 有资产运营限公司关事宜的批复》及《关于同意设立安徽省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9〕129 号)于1999 年8月11 日批准设立。

(二)控股股东经营情况

安徽国运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和对子公司的大力支持,取得显著成效和较为突出的成绩,形成了水利建筑安装、商贸流通、科研设计、投融资服务为四大主体行业,同时涉及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物业管理等多个行业的产业格局。

安徽国运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的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其他事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的情况,所持股权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发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任职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简介

(1)章宏韬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10月,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华富基金董事长、华安期货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清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刘金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8月,大学本科。历任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计财处会计,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党委秘书、团委书记,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计财处副处长,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主任、财务总监。现任安徽出版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周庆霞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公司总经理,金融管理部主任,兼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公司董事、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瞿元庆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11月,大学本科。历任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董事长。

(5)梁冰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12月,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省铜陵市交通局会计,安徽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主办会计,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营运管理处计划财务科科长,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公司董事、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扬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

(6)陈蓓女士,中国国籍,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历任安徽省体委文史办公室工作人员、安徽省体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安徽省直团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安徽省直团工委组织部部长、安徽团省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安徽团省委学校部副部长、安徽团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安徽团省委联络部副部长、安徽团省委联络部部长、安徽省纪委信访室正处级干部、安徽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安徽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7)易宪容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10月,博士研究生,教授级研究员。历任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合作研究研究员;2008年至2010年兼任万家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现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8)金雪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6月,硕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84年至今在浙江大学工作,历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长,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赵惠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2年2月,大学本科,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合肥工业大学MBA/MPA中心主任。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王烨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1月,会计学博士,教授。历任安徽财贸学院助教、讲师、安徽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淮南润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介

(1)徐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12月,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宣州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兼职宣州市教委系统团委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分行调研信息科副科长、稽核科正科级稽核员,安徽省证券公司马鞍山营业部(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安有限马鞍山营业部总经理(期间曾任华安证券北京营业部筹备负责人、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华安有限总裁助理兼马鞍山营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安期货监事长。

(2)金国钧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9年3月,管理学硕士,统计师、高级商务师。历任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财会科、计划科、经理办公室职员,香港钟山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3)许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8月,大学本科。历任武警宿州市支队副中队长、武警安徽省委警卫中队中队长、武警安徽省广电厅警卫中队中队长、武警第四支队作训股参谋、武警合肥骆岗机场警卫队大队长、党委书记、武警合肥市支队作训科参谋、武警合肥市支队作战训练科科长。现任公司监事、安徽省国资委副处级专职监事。

(4)姚卫东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198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法规部、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员,综合部副主任、法律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5)陈宏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6月生,致公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6)赵春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0年9月,大学本科。历任铁道部铁道战备舟桥处科长、支部书记,安徽省证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华安有限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工会主席。

(7)张海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2月,大学本科。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淮南营业部交易部负责人,安徽省证券公司淮南营业部财务部经理、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安有限淮南朝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淮南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杨爱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9月,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安徽省水利厅东关水泥厂员工,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员工,华安有限清算中心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巢湖营业部总经理、武汉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营销服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2)徐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5月,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安徽大学计算机系辅导员、团总支副书记,华安有限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监事长。

(3)方立彬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3月,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第二棉纺织厂财务处会计、副处长、处长;安徽华源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华安期货计财部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安徽安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华富嘉业董事长、华富瑞兴董事、华安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安华基金董事长,兼任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4)龚胜昔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11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合肥市茶叶公司财务科会计,合肥市供销工业品公司财务会计科会计,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部经理,华安有限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富嘉业董事、华富瑞兴监事。

(5)赵万利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7月,大学本科,公共管理硕士。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和资产管理部员工,华安有限经纪业务总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富嘉业董事、华富瑞兴监事。

(6)张建群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0月,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会计处会计主管,安徽证监局机构处五级助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安徽证监局期货处副处长、处长,公司首席风险官。现任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华安期货董事。

(7)张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4月,硕士研究生。历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职员,安徽省证券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华安有限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华安有限信用交易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8)唐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7月,法学硕士,历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H型钢厂工艺筹备组成员、生产科计划员、生产科调度长、生产科副科长,公司经纪业务部员工、经纪业务部业务拓展部经理助理、经纪业务部业务拓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个人、机构、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全方位的证券金融产品和服务,以获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及通过自有资金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等业务。全资子公司华安新兴主要为母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全资子公司华富嘉业主要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华富瑞兴主要从事金融产品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控股子公司华安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主要参股公司华富基金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

根据收入性质与资本使用方式的不同,公司主要业务可分为一般中介型业务、资本中介型业务及资本型业务三大模式。其中,一般中介型业务主要包括经纪、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本中介型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做市商等业务;资本型业务主要包括证券自营和直接投资等业务。

(二)公司与经营有关的业务许可证及资格证书

公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00421),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证书》(会员编号:0011)、《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证书》(会员编号:000247)、《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编号:0066)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证书》(编号:A00031)。

1、公司各单项业务资质有以下情况:

(1)2001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信息字[2001]5号核准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2)2002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119号核准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

(3)2004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基金字[2004]118号核准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4)2004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参与标准的回函》,同意公司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5)2008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1038号核准公司为华安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

(6)2008年12月30日,安徽证监局以皖证监函字[2008]342号对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无异议。

(7)2008年12月30日,安徽证监局以皖证监函字[2008]343号对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无异议。

(8)2010年9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公司颁发《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编号:SC201029)。

(9)2010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1854号核准公司的保荐机构资格。

(10)2011年5月11日,安徽证监局以皖证监函字[2011]123号对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无异议。

(11)2011年8月11日,安徽证监局以皖证监函字[2011]248号对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的申请无异议。

(12)2011年9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公司颁发《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Z-055)。

(13)2012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636号核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14)2012年7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中证协函[2012]479号同意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

(15)2012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会字[2012]207号确认公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试点期间业务规模为4亿元。

(16)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以机构部部函[2012]585号对公司开展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无异议。

(17)2012年11月26日,安徽证监局以皖证监函字[2012]322号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无异议。

(18)2013年1月11日,安徽证监局以皖证监函字[2013]10号核准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资格。

(19)201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中证金函[2013]16号同意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借入人参与转融资业务。

(20)2013年2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会[2013]21号同意开通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21)2013年3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股转系统函[2013]65号同意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

(22)2013年6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皖保监许可[2013]114号核准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2013年6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向公司颁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340103704920454000),公司可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可代理的险种为: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23)2013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会字[2013]130号确认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初期业务规模15亿元。

(24)2013年8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会[2013]73号同意公司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25)2014年3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4]110号),对公司以入股形式参与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予以备案确认。

(26)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关于新增转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的公告》,同意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既可作为借入人向证金公司申报融入证券,并可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扩大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4]59号),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试点资格,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2014年7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确认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函[2014]384 号),确认公司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

(27)2014年8月1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份转让系统函[2014]1191号),同意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

(28)2014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开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函[2014]601 号),同意开通公司A股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29)2014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出具《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无异议函》(证保函[2014]284 号),对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无异议。

(30)2015年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的通知》(上证函[2015]106号),同意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并开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

(31)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关于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有关事宜的复函》(中国结算函字[2015]25号),同意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申请。

(32)2015年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开通股票期权自营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函[2015]197号),同意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通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交易权限。

(33)2015年3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5]115号),同意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34)公司现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证书》(会员代码P0311599,证书编号00011599),有效期限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19日。

(35)2015年6月24日,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的无异议函》(证保函〔2015〕210号),同意公司开展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

(36)2016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开通财达证券等会员单位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深证会〔2016〕330号),同意开通公司相关交易单元的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37)2017年12月11日,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华安证券成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做市商的复函》(中证报价函〔2017〕373号),同意公司作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做市商,在报价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2、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期货的主要业务资格、许可:

(1)华安期货现持有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21日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号:91340000710926713X),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颁发的《会员证书》(编号:2170811102991)、大连商品交易所颁发的《会员证书》(编号:DCE00089)、郑州商品交易所颁发的《会员证书》(编号:0209)。

(2)2008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44号核准华安期货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以证监许可〔2008〕45号核准华安期货的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

(3)2008年2月1日,华安期货取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交易结算会员证书》。

(4)2011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1776号核准华安期货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5)2014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出具《关于华安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中期协备字〔2014〕8号),对华安期货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

(6)2017年4月6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出具《关于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公司予以备案的通知》(中期协备字〔2017〕37号),对华安期货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予以备案。

(7)截至2017年末,华安期货下属2家分公司及10家期货营业部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公司营业部营业许可证》。

3、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新兴主要业务资格、许可:

(1)华安新兴现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ZX0002)。

(2)2015年1月29日,华安新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7403)。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富嘉业主要业务资格、许可:

2015年7月16日,华富嘉业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18000)。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的要求,华富嘉业对原有业务进行整改,并通过了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联合会商审查,于2018年1月11日作为“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等规范平台名单(第五批)”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华富嘉业根据公示情况对原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进行了更新,并于2018年1月30日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查,办结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手续。

华富嘉业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会员代码:85000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会员代码:G0311638)。

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富瑞兴主要业务资格、许可: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名单(第五批)》,华富瑞兴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6、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新兴主要业务资格、许可:

(2)华安新兴现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ZX0002)。

(3)2015年1月29日,华安新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7403)。

(三)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状况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8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受市场交易量萎缩、佣金率下降的影响,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7.77亿元,同比下降22.7%;受公司净资产规模增加、信用融资业务规模增长影响,利息净收入5.69亿元,同比增长21.56%;自营业务的市场环境有所改善,公司较好地把握了市场机会,实现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3.7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3亿元,同比下降54.55%。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有:受市场交易量萎缩、佣金率下降的影响,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有较大幅度下滑;受A股市场震荡下行、债券市场波动加剧影响,证券投资业务收益出现大幅下滑。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16亿元,同比上升125.86%。营业收入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证券市场持续走强,交易量大幅增多,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实现净收入24.81亿元、利息净收入4.79亿元、投资收益7.77亿元,同比都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以下为主要业务的经营情况: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指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还包括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渠道驱动型的传统业务,目前是公司规模最大、收入利润贡献最大的业务,得到了其他各业务部门的支持,其广泛的客户基础也带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发展。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持续强化营销体系建设,巩固基础客户和基础资产,以投资研究服务、主经纪商服务、个股期权、沪港通、深港通等为依托加大机构客户和专业投资者服务力度。继续坚持线上线下相协同的发展思路,从整体框架优化、先进工具运用等方面提高“徽赢”APP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在新浪网“2017年券商APP风云榜”上,“徽赢”APP斩获“最具潜力发展APP”、“最具创意性APP”两个奖项;完善投资顾问服务体系,利用技术手段创新投顾服务模式;适应网点功能转型需要,推进柜台业务集中运营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推进客户服务中心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由成本中心向效益中心转型,激活存量客户。

同时,公司推进网点功能升级,通过新设分公司和营业部,加速构建“以分公司为经营主体,营业部为销售终端”的业务执行体系;推进服务模式升级,优化CRM系统,推进客户服务中心由被叫服务向主动服务、由通道服务向全能服务转型。

2、期货经纪业务

发行人的期货经纪业务由子公司华安期货负责,华安期货注册资本2.70亿元,公司持有其92.04%股权。华安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全权会员资格,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可代理国内所有上市期货品种的交易。

华安期货公司以做大客户规模为中心,以夯实业务平台为重点,实现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互联网战略取得积极进展,网上开户数保持全行业领先;客户权益、手续费收入等核心指标大幅前移,跻身行业前1/3位次。分类评级保持B类BBB级。

近三年期货经纪业务情况

3、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获取利润使用自有资金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买卖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自2012年11月16日《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颁布后,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且投资品种范围进一步放宽。公司的自营业务实行“董事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小组)-证券投资管理部门”三级决策与授权体系,证券投资管理部负责权益类产品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管理,是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具有易受市场波动及监管政策影响的特点,业务收入及利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自营业务是公司传统业务和主要利润来源之一,自营业务投资品种主要为股票、债券及基金。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通过投资组合设计规避市场风险,配置仓位始终保持中等杠杆、短久期、低波动率的防御性结构,同时通过市场中性策略和衍生品工具把握债券市场相对定价机会,投资收益率大幅领先对标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权益投资业务不断加强投研体系建设,完善资产配置框架,调整风险偏好,扩大投资视野,量化衍生品投资等非方向性业务收入占比提升,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显著提高。

新三板自营及做市业务方面,在经历前几年的快速扩张后,新三板市场逐步回归理性,交易活跃度大幅下降。截至2017年末,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公司1,343家,年内减少311家。公司新三板做市业务按照“适度参与,精选项目”的经营策略,加强投前调查和投后管理。截至2017年末,由公司参与做市的新三板挂牌股票共125只,行业排名第18位。新三板自营投资项目7个。

按截至2017年末的持仓成本计算,公司自营投资额度在境内、境外市场的比例分别为99.85%和0.15%。公司境外市场的投资主要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港股市场,汇率波动主要反映在股票价格波动之中,实际投资收益已经反映了港币对人民币的贬值,按照2017年港币对人民币贬值的幅度估算,汇率波动对公司2017年自营业务产生了约1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汇率波动对公司自营收入影响不大。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审慎开展境外市场自营投资业务,目前境外投资规模较小,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业绩影响较为有限。如果未来境外投资规模进一步增加,公司将加大对港股市场、投资品种和汇率波动的研究,综合考量股价波动方向、汇率波动方向以及风险收益比,审慎进行境外投资,降低汇率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4、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适合其需求的服务。目前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推荐业务;企业改制和购并、财务顾问业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新业务的研究和开发等。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资银行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建立了由五个业务部和场外市场部、债券部组成的前台业务部门,质量控制部和运行支持部为内部支持部门,并设立了证券发行内核小组。

(1)承销与保荐业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1854号文核准,华安证券于2010年底恢复了保荐机构业务资格,并于2011年9月获得了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2012年7月获得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资格;2013年3月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财务顾问业务

华安证券的财务顾问业务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特定的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策划和咨询服务,以及改制、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相关业务。

公司投行业务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稳妥推进市场化的人力资管管理改革;坚持股债并举和长短结合的经营思路,加强与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业务条线的协同合作,强化对省内市场的全面渗透和省外重点市场的拓展力度。公司投行业务按照“长短并重、大小结合、股债并举”的发展思路,加大项目拓展与推进力度。

2015年度,公司完成债券承销项目3个,承销额13.20亿元;完成一单首发上市项目,融资13.00亿元。

2016年度,公司完成债券承销项目4个,承销额21.80亿元;另有获批待发债券项目2个,已报会在审IPO项目3个,申报辅导备案项目5个;完成新推荐新三板挂牌企业23家。

2017年度,公司完成两单首发上市项目,累计融资4.06亿元,实现主板IPO项目和创业板IPO项目的双突破;完成上市公司再融资一个,承销金额21.89亿元;完成承销债券项目7个,融资金额44亿元;完成海外并购重组项目1单,交易金额11,880万美元;完成新三板挂牌企业27家。

5、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业务。

2002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安证券成为首批具有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全国性综合类券商之一;2008年12月,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经安徽证监局备案确认。2009年11月,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正式运营;2010年2月,公司首只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华安理财1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3年后成立了多个系列的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深挖外部合作渠道,加强产品研发力度和投资风险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2016年末管理规模达到4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全年实现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收入7,337万元;2017年末管理规模1,093亿元,同比增长140.75%;实现业务收入8,817万元,同比增长20.17%。

2017年,公司资管业务认真执行监管要求,积极落实去通道监管政策,加快资管业务转型,按照监管导向稳妥有序开展资管业务,防范各类业务风险。2017年新增通道类资管业务规模主要为前期与银行等机构协商一致、已经明确投放时间的通道类业务,本着维护银行合作关系的出发点,继续按照约定进行投放。此外,公司2016年资管业务管理规模基数较低,2017年资管业务管理规模虽增幅提升,但整体管理规模仍然偏低;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规模1,093亿元,行业占比仅为0.6%,与行业平均约1,800亿元的资管业务管理规模也存在较大差距。公司将继续深入落实监管要求,努力控制通道业务规模,改善业务结构。从经营模式、业务品种、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发力,积极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努力提升主动管理水平。

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发布,提出净值化管理要求,收缩多层嵌套通道类业务,将逐步引导资管行业回归主动管理本源,将对公司资管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回归主动投资;二是加快推进产品创新进程;三是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四是提高资管业务风控合规管理能力。

目前公司资管业务发展方针是主动限制通道业务规模,提升主动管理业务比重。一是增加主动管理型产品的规模和收入占比。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1,222亿元,较年初增加129亿元,增长12%,其中定向通道类产品增加106.74亿元,较年初增长11%;集合产品和定向主动管理类集合产品累计增加22.42亿元,较年初增长16%。二是逐步限制通道业务规模。2017年11月份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公司通道类资管业务环比增幅持续下降,2017年4季度至2018年1季度环比增幅分别下降14.18%、2.01%。三是不断拓展主动管理业务品种,同步推动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和私募产品创新工作。公募业务方面,在监管政策明确的情况下,将分步实施现有9只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改造公募基金工作,实现老产品平稳过渡。私募业务方面,稳妥推进存量结构化产品清算工作,大力开发新型结构化产品、自有资金跟投产品、新股和转债申购、量化对冲等低风险私募产品,适当向二级转债和股票等中高风险型产品延伸。另外,公司整合资源,努力推进ABS业务落地,丰富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线。

6、信用交易业务

(1)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的资本中介业务。

华安证券于2012年5月24日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2012年7月开展首单交易,正式宣告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实际运营阶段。2013年1月,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转融通业务合同,开始进行转融资交易。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按照“董事会—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信用交易部等业务执行部门—证券营业部”四级决策与授权架构设立并运行。

信用交易部是公司信用融资类业务的主管部门,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由信用交易部负责具体管理和运作,并依靠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等多个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配合协作运营。

为确保业务开展后对各项业务环节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融资融券业务实行总部集中统一管理,分支机构未经批准,禁止向客户融资融券。公司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账户的实时监控体系、配备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实时监控系统是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保障。公司实行证券营业部、信用交易部、风险管理部的三级监控体系:

I、营业部的风险监控职责是对客户的融资融券行为、资金划转等进行常规监控,并依据信用交易部指令,及时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指令;

II、信用交易部的风险监控职责是对公司所有信用账户的市值与保证金比率等指标进行集中监控,依据监控结果适时发出追加保证金指令,检查复核系统发出的自动强制平仓指令等;

III、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控职责是依据公司风险承受水平和净资本变化情况,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风险状况进行总量监控。

(2)约定购回业务

约定购回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是一项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的业务。2012年11月,华安证券正式开展约定式购回业务。

(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公司于2013年8月2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会字[2013]130号确认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于2013年8月9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73号)确认公司该业务的交易权限。

公司不断完善对客户分级分类的判定标准、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流程。CRM系统对融资融券客户选择和征信功能有账户资产总规模、可充抵保证金资产占比、客户担保物充足率、客户账户交易量和佣金等计算指标,利用CRM系统和高端客户专属平台可以跟踪收集客户需求,向合适的投资者提供信用交易类的服务。

融资融券等业务采取业务专员制度,参与信用交易业务的客户由所属证券营业部的信用交易业务专员提供一对一的全程服务,以有效执行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同时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有效控制客户参与信用交易类业务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管理,做好业务指标的动态调整;积极稳健地拓展股票质押业务资源,做好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动态管理。业务总体保持稳健向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17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88.91亿元,市场占有率0.87%;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46.74亿元,市场占有率0.57%(表内业务规模)。

七、发行人行业状况及主要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2017年,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逆全球化和保护主义思潮抬头。国内经济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换,积极因素逐渐增多和困难问题短期难以排解的矛盾相互交织。2017年也是证券行业备受挑战的一年,A股市场低位震荡,市场分化显著。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7年上证综指上涨6.56%,创业板指下降10.67%。两市日均成交额4,58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债券市场延续弱势格局,收益率全面上行,中债总财富指数下降1.19%。去杠杆、控风险、强监管成为政策主线,证券行业承受市场下行、监管从严、竞争加剧、风险多发等多重压力。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2017年行业131家证券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3,113.28亿元,净利润1,129.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1%和8.5%。其中,受市场成交量下降和佣金率持续下滑影响,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820.92亿元,同比下降22.0%;受再融资新规及利率上行影响,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规模大幅收缩,实现证券承销保荐和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509.61亿元,同比下降25.5%;受资产管理业务政策收紧、通道业务收缩影响,行业资产管理业务增速放缓,全年业务净收入310.21亿元,同比增长4.6%;自营业务的投资环境总体有所改善,行业实现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860.98亿元,同比增长51.5%;受融资成本提升影响,行业利息净收入348.09亿元,同比下降8.8%。从收入结构看,传统中介业务占比持续下滑,其中经纪业务收入占比降至30%以下,为近来年首次;投行业务收入占比下降至16%,降幅较大。受市场行情上涨影响,证券公司投资业务收入大幅提升,收入占比达28%。

截至2017年12月31日,131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6.14万亿元,净资产为1.85万亿元,净资本为1.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12.8%、7.5%;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06万亿元,同比下降26.4%;托管证券市值40.3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7.26万亿元,同比下降3.1%。证券公司总负债为4.29万亿元,较2016年末上升3.43%,其中证券公司自有负债总额为3.23万亿元,较2016年增长19.98%。证券公司自有资产负债率为63.58%,较2016年末回升了1.5个百分点,平均财务杠杆倍数由2016年末的2.64回升至2.75。受信用业务及投资业务规模增长影响,证券公司负债规模呈增长趋势。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推进,证券行业全业务链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券商的资本实力、市场声誉、风控能力和治理水平继续得到提升,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业务结构更加均衡、收入来源更加多元。但从整体上看,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成长期,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对二级市场波动较为敏感。证券公司除了在财富管理业务积极探索经纪业务转型新模式外,还要努力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核心主业上保持行业优势,进一步挖掘业务潜力,在并购重组、盘活存量方面充分发挥好资源配置的作用,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控金融风险的任务要求。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融通资本、资本定价与资源配置等功能。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紧密依存,对于引导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我国证券行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壮大、不断规范的发展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我国证券行业开启了全面创新转型发展之路,确立证券公司由以往规模扩张转向深层次基础功能发挥,由简单证券通道服务转向综合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均明确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这一思想引领下,资本市场将进一步明确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定位,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未来几年,随着我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提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的更趋健全以及证券监管转型的成效显现,我国证券行业将迎来更有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新阶段,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将得到巩固和提升。在依法全面

从严监管主基调下,各项业务发展更加规范有序,总体上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变革转型期。

与此同时,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因素影响也不可低估。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收缩,“逆全球化”倾向上升,全球金融市场难言平静。我国经济处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过渡期,还有不少困难和挑战。受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证券行业监管全面从严、投资者风险偏好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证券行业呈现明显的螺旋式发展特征,周期性特征较为显著。证券公司经纪、自营、信用交易等主要业务对证券市场波动的敏感性较高,证券市场交投活跃、股指走高,则证券公司业绩增长,反之则下滑。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的未经审计的2017年证券公司经营数据,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排名位于行业中位数之上,公司2017年行业分类评级继续保持A类A级。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内经纪业务竞争优势带动其他各业务快速发展

公司作为总部设在安徽合肥的综合性证券公司,牢牢扎根于本区域,借助区域经济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不断强化自身实力。公司在安徽省内区县市场渗入的深度和广度方面远超过其他证券公司,近年来省内股票、基金成交总金额的市场占有率保持在30%左右。公司利用区域内经纪业务竞争优势积累了庞大客户群体,为公司发展其他业务奠定基础。2017年,在安徽省政府“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中,公司连续第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2、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为实现“一站式”服务奠定基础

公司先后投资设立华富基金、华富嘉业、华富瑞兴,收购华安新兴、华安期货,参股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和报价系统公司,综合证券和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多方面专业能力,逐步搭建集团化、综合化的证券金融服务平台。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整体、长期、个性化的资产配置解决方案,对客户进行全生命周期的价值管理。

3、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

2015年至2017年,母公司净资本收益率分别为41.00%、8.53%和6.75%。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行业排名分别为第4位、第36位和第34位。公司在不断致力于提升自身盈利能力的同时,十分注重股东回报,持续通过现金分红回馈股东,2015-2017年,公司各年分红比例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6.60%、50.36%和49.95%。

4、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

公司建立了由基本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各部门内部规章和具体岗位职责四个层次构成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构建了“业务部门-经理层-治理层”三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通过完整有效的分级管理、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公司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做到业务操作风险的及时监控、及时揭示、及时处置和及时反馈。

5、稳定的管理团队和稳健的经营风格

公司拥有稳定的中高层核心管理团队,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3/4以上在公司任职超过10年,拥有丰富的证券行业管理经验。公司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在多年的证券从业过程中,秉持“诚信、稳健、专业、和谐”的企业精神和经营风格,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资源和管理经验。

6、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利润导向和全成本管理,努力提升业务收入,优化费用结构,严控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2015-2017年,公司成本管理能力(成本管理能力=(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支出)分别为2.39、1.77和1.44,行业排名分别为第3位、第8位和第21位,保持行业前列。

(四)发行人发展战略

在行业转型的背景下,未来三年公司将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公司“十三五”发展目标,继续深入推进“12345战略”,即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1个中心”,积极推进盈利模式、服务模式“2大转型”,不断打牢资本、人才、技术“3项基础”,着重聚焦规范化、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4条发展脉络”,全面拓展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和投资“5大基础功能”。力争到2020年,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核心经营指标能够全面进入行业前三分之一位次。全面提升“以财富管理为基础,以大投行业务为龙头,以大投资和大资管业务为两翼,以其他金融业务为补充”的综合证券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力争证券经纪、期货经纪等传统优势业务收入排名进入行业前四分之一位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水平达到行业中位数,证券投资、信用交易等业务保持与公司整体竞争力与战略目标相匹配的发展水平。

为此,公司将以持续创新、精益管理为手段,充分利用现有营业网点、客户资源、业务专长及管理经验,凭借打造的综合业务服务平台,继续专注发展核心的金融中介服务,包括证券及期货经纪、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业务,适度扩充自营及直接投资业务规模,同时加大对境外业务、金融科技的研究和探索。此外,公司还将强化风控合规、财务管理、研究、人才与机制、信息技术等业务基础,为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持。

八、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概况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内控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制度和授权体系,不断完善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公司“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5)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6)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7)审议公司下列重大交易(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事项: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设计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4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包括营业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决定的公司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展;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但《公司法》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风险控制、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根据情况决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1/2以上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2)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3)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4)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任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2)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等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各治理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法人治理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36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公司最近12个月因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及最近36个月因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15年8月1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公司作出《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5]84号),认定公司存在未能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挂牌公司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况,决定对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16年10月14日,华安证券合肥滨湖广西路证券营业部接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1号)。安徽证监局对合肥滨湖广西路证券营业部在为客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内控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反映的问题,营业部对新三板经纪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对违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流程,进一步细化制定营业部业务工作流程。

3、2016年12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419号)文件,对公司做市交易违规事项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为:2016年11月10日,华安证券在为深圳市冠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4739,证券简称:冠为科技)提供做市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公司证券自营账户(账户号码:0899009991)申报买入该股票的行为,上述申报于发生之时起15秒后撤销,并未成交。上述自营账户参与做市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五十八条规定,构成做事交易违规。

4、2017年3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93号)文件,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和情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为:2016年12月26日,公司在接到股转系统电话通知并收到关于同意华安证券加入上海鹏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鹏盾电商,股票代码:830990)股票做市的函后,未按规则要求当天在股转系统官网公告的股转公司监管意见函。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关于主办券商应当及时披露信息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

5、2017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1号),反映公司个别信息系统存在高危漏洞,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下发后,公司对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技术制度建设,加强了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精细化管理,并将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信息系统运行正常。

公司及分支机构已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整改,上述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较小,未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分开情况

公司拥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不存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以及商标等。公司合法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1、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不存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以及商标等。公司合法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拥有独立完整的体系,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股东、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超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3、财务独立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情形。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

4、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经营管理部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现有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5、业务独立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业务运营未受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干涉、控制,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九、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情况

2、子公司情况

3、联营企业情况

5、其他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以下金额如无特别标注均为人民币元)

1、代理买卖证券款情况

(1)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

单位:元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元

2、关联方持有由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1)华安理财1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元

(2)华安理财5号日日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元

(3)华安理财现金管理月月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元

(4)华安理财富赢1号债券分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元

(5)华安理财合赢8号债券分级集合管理计划

单位:元

(6)华安理财合赢9号债券分级集合管理计划

单位:元

(7)华安理财合赢12号债券分级集合管理计划

单位:元

(8)华安理财增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元

(9)华安理财玖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元

3、公司持有由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单位:元

4、持有华富基金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情况(1)公司持有情况

单位:元

(2)其他关联方持有情况

单位:元

5、公司向华富基金出租交易席位收取佣金情况

单位:元

6、公司代理销售华富利得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取的手续费情况

单位:元

7、本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收取的咨询费情况

单位:元

8、公司管理的定向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期末份额及净值情况

单位:元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