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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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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贵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年初增长77.07%,主要原因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末持仓头寸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39.07%,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货款减少票据结算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66.73%,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来销售规模连续增长,本期新增部分应收账款未到约定付款期所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周转较快,应收账款资产质量较高。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88.14%,主要原因是应收参股企业分红增加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86.39%,主要原因是本期分摊土地租金和治理费等期间费用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34.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7、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长72.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转入所致。

8、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273.7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汇元国际办公室及五禾仓库等项目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68.9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汇元国际办公室装修款所致。

10、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42.80%,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1、预收款项较年初下降37.54%,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51.23%,主要原因是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13、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下降122.14%,主要原因是期货业务浮动盈亏影响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长266.06%,主要原因是外币报表汇率折算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1.58%,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相关的运杂费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31.30%,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84.69%,主要原因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82.4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无形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6.6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下属公司相关收益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629.60%,主要原因是本期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28.52%,主要原因是外币报表汇率折算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77.92%,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8.43%,主要原因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56.34%,主要原因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就中盟磷业违反委托贷款合同一案提起诉讼,并于2017年5月3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编号为(2017)皖民初19号。经省高院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但协调期限已到,债务人未能按照调解书确认的履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省高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该案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受理编号为(2018)皖01执894号。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6-2017年度就此事项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000万元,目前公司和主要债权人贵州瓮福集团、黑龙江倍丰集团正在积极推动对中盟磷业进行破产重整,希望通过破产重整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因上述诉讼尚未实际执行,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5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授予数量: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851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760万股的3.97%。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5元。

5、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9月29日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10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期权简称:辉隆JLC1;期权代码:037755。

6、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调任等导致的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37人因离职、调任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首次授予3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434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45名调整为308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851万份调整为2,417万份。

(二)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导致的股票期权的价格调整情况

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71,7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23.2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18年7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经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5元-0.07元=7.78元。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0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计算方法,价格确定过程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和注销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

六、律师意见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

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任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45名调整为308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2851万份调整为2417万份。公司取消首次授予3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434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且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任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45名调整为308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2851万份调整为2417万份。公司取消首次授予3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434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且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董事王中天先生、程金华先生、邓顶亮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