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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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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燕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表(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表(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表(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向必控科技原股东盛杰等人支付现金对价事项

2018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披露的2018-080号《关于签署与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一次性分别向必控科技原股东刘志远、曾文钦等23名人支付了全部现金对价41,313,632.14元的现金对价。待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先行支付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2018-081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现金对价的公告》。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披露的2018-112号《关于签署与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公告》。

2、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事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2017-2018年(第24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8]1000号)文件,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2018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可享受国家相关鼓励政策。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披露的2018-084号《关于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3、为必控科技担保事项

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必控科技担保事项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为必控科技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含)授信额度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披露的2018-090号《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4、董事长增持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公司长期基石投资者的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长蒋华女士计划自2018年8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价格不低于15.00元/股的价格,拟增持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6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披露的2018-095号《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中标国家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事项

2018年7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了“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 项目招标,公司中标第27分包“特种环氧胶黏剂和有机硅密封胶”。截至目前,公司收到工信部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送达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工信部签订项目合同书,尚未收到相关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本次中标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披露的2018-093号《关于中标国家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的公告》。

6、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16〕209号)、《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7〕966号)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备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蒋华

日期: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11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11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6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华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17)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1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17)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11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