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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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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俞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涛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9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吴小林、罗兵、谢仕林、李凯军、刘钢、薛奇、郭长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公司董事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监事谢仕林先生、李凯军先生、刘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郭长春先生计划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3,284,8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0%)。

截至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止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监事刘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郭长春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截止公告日,公司监事谢仕林先生、李凯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吴小林、罗兵、谢仕林、李凯军、刘钢、薛奇、郭长春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0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