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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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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志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8-012号公告)。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4月23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132,595.0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8-013号公告)。

3、关于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进行股权质押的事项

2018年7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通知,易伟华先生于2018年7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300,000股质押给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7月24日办理完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质押登记解除之日止(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8-018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易伟华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7,3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25,878,591股的28.21%,占公司现有总股本94,595,556股的7.72%。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8-014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产品金额合计40,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8-024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伟华

日期-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现将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购买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于2018年10月23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日,该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6,000万元,实际获得收益69.567123万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18-026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婷女士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18-027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3773 公司简称:沃格光电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