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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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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段先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文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肖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预付账款比年初数增加32.38%,主要是预付项目土地款增加所致;

(二)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64.30%,主要是项目合作款和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三)存货比年初增加24.35%,主要是新增土地储备及项目建设开发投入所致;

(四)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66.87%,主要是预缴及留底税费增加所致;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年初增加122.39%,主要是投资增加及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六)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45.60%,主要是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七)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58.32%,主要是收回对参股公司委贷所致;

(八)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23.26%,主要是新项目的拓展及开发增加借款所致;

(九)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0.66%,主要是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十)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20.17%,主要是应付利息、购房诚意金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十一)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67.24%,主要是新项目的拓展及开发增加借款所致;

(十二)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加54.35%,主要是取得子公司所致;

(十三)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50.97%,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十四)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83.11%,主要是处置项目公司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一4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49)。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原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汪宇丹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0)。

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2.8亿元人民币收购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2)。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一5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5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股,占全部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18%,回购价格为4.6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261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9,662,50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为8,202,956,415股。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二)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5]939号),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四)2015年9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也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五)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六)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云南华侨城副总经理李伟、原都市娱乐公司总经理陈晓芳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七)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离职员工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陈钢所持有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八)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离职员工原公司财务部总监丁友萍所持有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九)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对26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6.25万股解除限售,并于2017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

(十)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陈跃华监事长、离职员工原公司旅游事业部财务部总监邱尼克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十一)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李廷波、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刘达、原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欢乐谷分公司副总经理王虎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十二)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回购原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汪宇丹所持有的150,000股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注销原因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汪宇丹,原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于2018年7月30日离职。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对汪宇丹持有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回购汪宇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150,000股。

(三)回购价格

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注1:该列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查询到的股权结构表。

注2: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陈跃华监事长、离职员工原公司旅游事业部财务部总监邱尼克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回购李廷波、刘达、王虎尚未解锁的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487,50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拟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中一并完成,因此本次合计变动数为1,125,000股。

注3: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很小和尾差影响,导致变动后各类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与变动前的变化甚微。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699,000元,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很小,因此,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一位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5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0)。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4.66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150,000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8,202,956,4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3楼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江媛媛

(3)邮政编码:518053

(4)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5)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5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获取优质资源,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拟以2.8亿元人民币收购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文投公司”)所持有的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济海公司”或“目标公司”)51%股份。

(二)云南文投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经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址:昆明市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大楼605室

(三)法定代表人:陶国相

(四)注册资本:2,285,714,286.00元人民币

(五)税务登记证号码:91530100697990808U

(六)主营业务: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项目投资;文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及管理;文化地产开发;文化旅游开发;影视产业开发;动漫游戏产业开发;文化艺术培训;文化艺术品研究、开发;组织文化会展及艺术交流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筹建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七)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云南省人民政府持股49%。

(八)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财务状况

1、公司设立情况

云南文投公司经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注册资本11.2亿元,云南省政府持股100%。2017年,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云南文投公司后,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云南省人民政府持股49%,增资扩股后云南文投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1.2亿元增加到22.86亿元。

2、财务状况

2017年,云南文投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8亿元,营业收入52亿元,净资产36亿元,净利润1.45亿元。截止2018年9月,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2亿元,营业收入15亿元,净资产37亿元,净利润-0.45亿元。

(九)云南文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住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二期尚水居34栋4-2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0MA6MEJ6X4Y

(四)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文化项目投资;文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文化旅游开发;组织文化会展;职能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权结构

1、本次收购前主要股东情况:云南文投公司持股100%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主要股东情况:房地产公司持股51%,云南文投公司持股49%。

(七)丽江济海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九)目标公司负债情况

1、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提供的[2018]016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目标公司存在其他应付款26,050万元,应付利息791.31万元。该笔款项为目标公司尚未清偿云南文投公司的股东借款。

2、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提供的[2018]016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目标公司尚未缴纳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约1,506.15万元(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3、交易双方确认,在房地产公司登记成为目标公司持股51%的股东后,前述目标公司其他应付款及利息共26,841.31万元、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不高于1,506.16万元,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仍由目标公司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28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06月30日,目标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28,265.79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27,142.50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23.29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4,942.78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5,076.18 万元,两者相差133.40万元,差异率为0.24%。据此,目标公司股权对应评估值为54,942.78万元。房地产公司收购目标公司51%股权,应向云南文投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为2.8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的评估合法合规,评估结果符合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审批流程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和导致未来关联人对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房地产公司收购目标公司51%股权,应向云南文投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为2.8亿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和期限:在满足约定条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公司将向云南文投公司指定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2.8亿元人民币。

(三)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且双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四)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自房地产公司登记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云南文投公司应当完成资料移交工作。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以合理的成本获得了丽江市具备成熟开发条件的地块,同时本次交易后,目标项目可充分发挥房地产公司文化旅游综合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品牌能力,与云南文投公司在旅游文化资源及当地政府的支持形成优势互补,可共同打造标杆项目。此外,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拓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并取得良好的运营效益,有利于稳定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获取优质资源,发挥合作双方优势,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纪要》;

(二)《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49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