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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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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丘永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1.1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1)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根据该规定,公司将本报告期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人民币4,479,708元,从“其他业务收入”调整为“其他收益”核算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人民币2,566,722元进行调整列报;(2)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根据该规定,公司将本报告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01,049,700元,从“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列报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人民币55,049,710元进行调整列报。

2.1.2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12,243.6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88%;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394,662.26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汇兑收益人民币30,376.04万元,去年同期汇兑损失人民币30,373.7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1.7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75,539名,H股登记股东57名,合计75,596名。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合计数。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1)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报表项目,调整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2)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主要是本报告期执行新金融准则,报告期末持有的结构性存款,因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将其列入该科目核算列报。(3)衍生金融资产变动主要是本报告期未到期交割的CCS货币互换合同因汇率波动估算为金融资产。

注释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外购原片预付款增加。

注释3、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子公司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本期支付承租房屋的保证金所致。

注释4、持有待售资产增加主要是本集团完成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51%股权交割转让后,将持有的北京福通剩余股权转入该科目核算所致。

注释5、商誉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本集团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三骐(厦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78%股权,合并成本大于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所致。

注释6、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本公司已产生应纳税所得额,故将上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冲销所致。

注释7、短期借款增加主要是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注释8、(1)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报表项目调整列报为 “衍生金融负债”。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2)衍生金融负债变动主要是本报告期未到期交割的卖出看涨外汇期权合约因汇率波动估算为金融负债所致。

注释9、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预收款项”中符合以“合同负债”科目核算的数据调整列报为“合同负债”。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予调整。

注释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因为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该项目列报所致。

注释11、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主要本报告期未到期交割的CCS货币互换合约因汇率波动产生未实现收益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注释12、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人民币贬值,导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注释13、少数股东权益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收购的三骐(厦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及通过收购福建三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均为非全资子公司,其分别剩余的22%及40%股权的相应权益转入该项目列报所致。

3.1.2 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收益人民币3.04亿元,去年同期汇兑损失人民币3.04亿元。

(2)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本集团完成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51%股权交割转让确认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是未到期交割的CCS货币互换合约因汇率波动估算为未实现收益所致。

(4)资产处置损益减少,主要是去年同期转让给三锋饰件土地使用权及其厂房、附属设施等资产产生处置收益。

(5)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去年同期固定资产报废利得增加及收到保险赔款所致。

(6)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是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7)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本公司产生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相应所得税费用所致。

3.1.3 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出售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51%股权款,去年同期为出售福州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款。

(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主要为本报告执行新金融准则,将到期收回的结构性存款本息列为该报表项目。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变动主要为本报告期收购三骐(厦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78%股权以及福建三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款项支出。

(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主要是本报告执行新金融准则,将结构性存款支出列为该报表项目。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德旺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8-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其中,亲自参加会议董事8名,公司董事孙依群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委托公司董事吴世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在上述二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本公司的联营企业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8-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交易价格采取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8-03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规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作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准则(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

2、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指出,《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该《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未能及时采用该《通知》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列报的,至少应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

根据上述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即公司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编制。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中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该调整对2018年9月份及比较期间财务数据的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一)对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对合并损益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对母公司报表财务数据影响

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对母公司损益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3、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释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若干报表项目进行归并、拆分调整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列报。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4)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5)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6)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及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注释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报表项目,调整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资产”;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报表项目调整列报为“衍生金融负债”。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注释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预收款项”中符合以“合同负债”科目核算的数据调整列报为“合同负债”。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予调整。

注释4: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公司对所涉的以下事项进行调整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列报。

(1)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根据该规定,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从“其他业务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核算列报。

(2)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根据该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下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列报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三)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8-03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 指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耀华工业村 指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的房屋面积合计为150,140.54平方米,其中131,194.42平方米的房产将用于职工宿舍及后勤配套、18,946.1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将用于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的存放仓库。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上述租赁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承租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和二区的地下一层仓库、职工食堂及培训中心、员工宿舍及耀华工业村一区的标准厂房,租赁面积合计为150,140.54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2,402,248.64元,年租金为人民币28,826,983.68元。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和曹晖先生已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地下一层仓库15,822.23平方米,职工食堂及培训中心9,025.76平方米,员工宿舍106,346.43平方米,标准厂房18,946.12平方米,月租金为16元/平方米。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0,140.54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2,402,248.64元,年租金为人民币28,826,983.68元。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和曹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张洁雯女士和吴育辉先生在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前出具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并在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耀华工业村注册成立于1992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其中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住所:福清市宏路镇棋山村,法定代表人:陈凤英;经营范围:在福清市宏路镇棋山村西北面开发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工业用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经营管理所建物业设施(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因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耀华工业村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耀华工业村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0,059.2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621.4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2,437.8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68.0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84.4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耀华工业村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9,168.7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8,044.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1,124.00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64.9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313.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租赁标的: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地下一层仓库15,822.23平方米,职工食堂及培训中心9,025.76平方米,员工宿舍106,346.43平方米,标准厂房18,946.12平方米,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0,140.54平方米。

2、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参考,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0,140.54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2,402,248.64元,年租金为人民币28,826,983.68元。

3、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交易结算方式:每年度租金于每年6月30日前付清当年度租金。

5、其他:租赁房屋的财产保险费用由耀华工业村承担;租赁房屋的内部新装修费用由本公司负责;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用的房屋毗邻本公司在中国的主要营业地点及生产基地。本次租赁面积合计为150,140.54平方米,其中131,194.42平方米的房产将用于职工宿舍及后勤配套、18,946.1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将用于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的存放仓库。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上述租赁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本项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张洁雯女士和吴育辉先生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张洁雯女士和吴育辉先生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耀华工业村的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交易价格采取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耀华工业村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8-03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6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10月25日上午,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张洁雯女士和吴育辉先生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张洁雯女士和吴育辉先生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下接74版)

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