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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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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型后的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上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深证基本面200ETF的历史沿革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9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以上变更事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通过,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实现难度较小。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充分论证,做好了基金转型运作的相关准备。

3、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获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运作。

(二)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195140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网址:http://www.boser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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