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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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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628)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刘慧敏、苏恒轩,独立董事张祖同、白杰克(Robinson Drake Pike)、汤欣、梁爱诗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林岱仁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尹兆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苏恒轩、刘慧敏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注: 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2018年前三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本公司坚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灵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市场领先地位稳固,续期保费拉动效应显现。2018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人民币4,685.34亿元,同比增长4.1%,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其中,本公司实现续期保费收入人民币3,162.85亿元,同比增长28.7%,续期拉动效应明显。二是产品多元化策略深入推进,业务结构不断优化。长险首年保费中前五大险种保费收入占比同比下降17.4个百分点,长期保障型业务较快增长。截至2018年9月30日,退保率为4.45%。三是销售队伍量稳质升,销售转型效果初现。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销售队伍规模达183万人,与2018年6月底基本持平,其中,个险渠道队伍规模达145.5万人,较2018年6月底增长1.4万人。队伍质态向好,月均保障型产品销售人力同比增长49.7%。四是固定收益资产配置良好,权益投资收益承压。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投资资产为人民币27,877.21亿元。2018年第三季度,本公司继续把握利率相对高位窗口,加大对长久期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力度;不断优化权益资产配置结构。但受境内股票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公开市场权益类资产收益显著减少。2018年前三季度,总投资收益率2为3.32%,同比下降1.80个百分点;净投资收益率3为4.60%,同比下降0.39个百分点。受资本市场持续下滑的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8.69亿元,同比下降25.9%。五是综合实力增强。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31,164.99亿元,较2017年底增长7.6%,居行业首位。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62.17%。

下一步,本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按照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围绕年度目标扎实工作,积极做好2018年收官工作。同时,科学谋划部署2019年各项工作,凝心聚力,勇毅攀登,再创佳绩。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8-05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刘慧敏、苏恒轩,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林岱仁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尹兆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苏恒轩、刘慧敏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林岱仁董事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18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8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提名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A款)等三款产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明生、林岱仁、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苏恒轩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8-05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8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137百万元,减少2018年9月30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98百万元,合计增加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4,235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上述假设变更减少2018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137百万元,减少2018年9月30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98百万元,合计增加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4,235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8-05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拟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托”)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根据该框架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将与重庆信托进行某些日常交易,主要包括信托产品的认(申)购及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公司与重庆信托拟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框架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资产管理公司与重庆信托签署《框架协议》。关联董事杨明生、林岱仁、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苏恒轩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重庆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有助于拓宽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本集团投资业务发展,增加盈利机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资产管理公司向重庆信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规模,从而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资产管理公司与重庆信托签署《框架协议》。据此,资产管理公司与重庆信托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主要包括信托产品的认(申)购及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公司与重庆信托拟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重庆信托的前身是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84 年10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5 年9月,更名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亿元。重庆信托的股东共5 家,其中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6.99%,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6.04%。重庆信托的主营业务包括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固有业务、基金业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重庆信托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81.2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2.91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5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61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本公司副总裁赵立军先生现担任重庆信托董事,重庆信托构成本公司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范围

根据《框架协议》,资产管理公司与重庆信托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

1.信托产品的认(申)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在收益和风险满足资产管理公司要求的基础上,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配置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或受托资金认(申)购重庆信托所发行的信托产品,而重庆信托将从该等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中收取信托报酬。

2.资产管理业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在收益和风险满足重庆信托要求的基础上,重庆信托根据资产配置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或受托资金认购由资产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产品所产生的损益由作为认购方的重庆信托或其委托人享有和承担,资产管理公司仅就担任产品管理人向重庆信托或其委托人收取管理费。

3.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互相提供劳务等服务、租入租出资产(主要为办公用房),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日常交易。

(二)定价原则和付款

《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就各类交易参考下列定价原则:

1.信托产品的认(申)购:资产管理公司认(申)购信托产品时,将向重庆信托支付认(申)购款项。在信托产品到期时,重庆信托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资产管理公司分配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重庆信托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从信托财产中计提和收取信托报酬。

2.资产管理业务:每笔交易的具体管理费率及支付方式将在双方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管理方式和工作量后确定,并将在就特定资产管理产品所订立的具体协议中约定。管理费率不得偏离市场价格水平,并预计于《框架协议》期限内介于0.5%至1%之间。

3.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双方应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以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有关费用应按照双方之间订立的具体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

(三)协议期限

《框架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双方将不时就各项交易订立具体协议,但该等具体协议须受《框架协议》的原则规范。

(四)年度交易上限

资产管理公司与重庆信托之间并未进行过相似性质的历史交易。本公司预计,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包括重庆信托将从信托财产中收取的信托报酬。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止两个年度,预计重庆信托每年将从信托财产中收取的信托报酬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及人民币1.5 亿元。

在确定信托产品认(申)购金额的年度上限时,双方考虑了重庆信托预计发行信托产品的类型和数量,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对于信托产品的预计需求,国内保险行业及国内信托市场的预期增长等因素。

在确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年度上限时,双方考虑了重庆信托及其所发行的信托产品预计购买资产管理产品的规模及有关管理费率。

在确定其他日常交易金额的年度上限时,双方考虑了各方的员工总人数、办公楼预计租金水平、租入办公楼面积、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等因素,以及未来双方在其他相关领域的业务发展预期。

四、定价基准和内控程序

(一)信托产品认(申)购

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预期通过认(申)购信托产品获取投资收益。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将于信托合同中列明,该预期收益率主要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后确定。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率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综合考虑信托财产投向的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风险溢价以及市场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后确定。信托收益的计算原则、计算公式,信托收益及信托本金的分配时间及分配顺序将在信托合同及信托产品说明书中载明,适用于同一信托产品项下的所有同类型受益人。信托报酬将由重庆信托从信托财产中收取,其费率将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管理方式、工作量以及市场同类产品费率后确定,并将在具体信托合同中约定,且适用于同一信托产品的所有认购方。

(二)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公司将参考基础资产类型、期望收益、风险程度以及管理人职责,并结合市场环境、管理方式和工作量等因素后,确定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费率,而该管理费率不得偏离市场价格水平。在确定市场价格水平时,资产管理公司会参考一年内市场上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费率。同时,资产管理公司与同业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同业公司的最新收费水平。

(三)其他日常交易

在确定《框架协议》下其他日常交易的价格时,本集团业务部门通常会从提供/接受相同或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处获取两个或以上的参考价格。其中,其他日常交易下出租办公用房的交易价格由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商了解同地段同类型办公用房的租金价格后确定。

在获得参考价格后,本集团业务部门将确定各项交易的价格,并将之报告给内控和法律部门。业务部门一般会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以不时确定框架协议下之交易的交易条款与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相关交易的交易条款是否相当,并与市场上的其他相关交易的交易条款相当。本公司认为,上述措施和程序能够确保《框架协议》下之交易的价格和条款不逊于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重庆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有助于拓宽本集团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本集团投资业务发展,增加盈利机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资产管理公司向重庆信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之资产规模,从而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重庆信托签订《框架协议》,关联董事杨明生、林岱仁、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苏恒轩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1保费收入与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一致

2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初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273}×365

3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73}×365

公司代码:601628 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