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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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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尹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丹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春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积极响应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服务市场的相关文件精神,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天然气供应能力,公司拟布局LNG储气调峰库,以满足佛山市及周边城市迫切的气量需求和提高储气调峰能力。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储气调峰库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储气调峰库项目建设的选址勘察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及项目对应LNG长期合同的商务谈判。

2、报告期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加强和完善广东省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于2018年9月8日起施行。如核定公司经营区域配气价格低于公司目前的配气价格,公司将存在因燃气进销差价降低,导致未来年度燃气业务利润降低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抓住我国天然气需求旺盛的有利时机,利用政府治理污染和“煤改气”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资源、服务优势,巩固现有市场,拓展经营区域。加快创新业务的发展步伐,积极推进沿海沿江LNG接收站、LNG应急调峰储配站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天然气在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应用项目,培育公司新的业绩增长动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尹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066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6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066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6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自公司本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执行。

2、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继续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