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绍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金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建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见《安源煤业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055)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绍华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 编号:2018-052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要求,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此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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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 编号:2018-053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定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绍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林绍华先生、林国尧先生、李松先生、周宏国先生、罗庆贺先生、彭金柱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18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 编号:2018-054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亚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同意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 编号:2018-055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避免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集团”)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2010年12月31日江能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4年10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协商,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对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变更。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消除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2014-033号)。
为稳定公司业绩,支持公司发展,2015年12月江能集团应公司要求收购公司所属江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部分亏损的煤矿资产,同时给公司置入业绩平稳并符合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资产。经与江能集团协商,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江能集团2014年10月25日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进行了变更。详见公司2015年12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2015-050号)。此后,江能集团积极落实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加大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力度。截止目前,江能集团除所属新鸣煤业、小牛煤业、贵新煤业和花鼓山煤业等4矿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尚未如期解决外,其余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鉴于新鸣煤业和贵新煤业仍处于基建当中,未投产;小牛煤业自投产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花鼓山煤业经营业绩不甚稳定,2016年度亏损,2017年度盈利,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仍未满足上市公司收购条件,当前情况下江能集团为履行承诺而由公司收购上述4矿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为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暂不宜启动上市公司对该4矿的收购。为全面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江能集团仍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经与公司协商,江能集团拟对2015年12月30日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变更。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内容
2015年12月30日变更后的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为:
(一)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煤矿资产,继续以江西煤业收购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体包括:
1、江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丰龙矿业、新鸣煤业、小牛煤业、贵新煤业、云庄矿业及宜萍煤业的股权,在其矿井基建(技改)竣工达产并连续2年盈利后的一年内转让给江西煤业。
2、江西省煤炭集团(贵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贵州省煤炭整合主体预留资格,目前正在按照整合方案申报,在相关资产符合条件后,整体或单项转让给江西煤业。
3、江能集团持有的八景煤业、大光山煤业、棠浦煤业和花鼓山煤业改制完成并连续2年盈利后的一年内转让给江西煤业。
(二)上述资产注入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三)江能集团在完成上述处置之前,实际控制的上述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继续交由江西煤业托管,原托管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
(四)由于煤炭价格下跌,导致上市公司效益大幅下降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可以收购公司陷入严重亏损的煤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和资产,江能集团将在收购完成后3年内对其择机处置,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江能集团以资产置换方式收购的资产包括江西煤业所属景德镇分公司、涌山煤矿、沿沟煤矿、东方红煤矿、电力公司、供应公司和洗煤厂,以及所持江西仙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景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等。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江能集团继续承诺在其作为安源煤业的控股股东期间,江能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新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不会与安源煤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及本次变更的原因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承诺1: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煤矿资产,继续以江西煤业收购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履行情况:
1.因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需履行的资产
江能集团为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的政策,对上述承诺1涉及的六个煤矿,实施了去产能关闭。其中: 2016年已关闭丰龙矿业、云庄矿业、宜萍煤业、八景煤业和大光山煤业等矿井,2017年已关闭棠浦煤业,并均通过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符合煤矿去产能标准。江能集团因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导致无需履行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
2.承诺履行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资产
(1)仍然处于基建状态的矿井
新鸣煤业和贵新煤业仍处于基建状态,尚未投产。
(2)处于亏损状态或业绩不稳定的煤矿
小牛煤矿自投产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花鼓山煤业经营业绩不甚稳定,2016年度亏损,2017年度盈利,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条件。
(3)不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
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江西省煤炭集团(贵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虽已获得贵州省煤炭整合主体预留资格,但目前仍在申报有关整合方案,尚不符合转让条件。
承诺2:上述资产注入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承诺。
履行情况:
除新鸣煤业、小牛煤业、贵新煤业、花鼓山煤矿不符合履行条件外,其余矿井通过国家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已关闭,履行了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3:江能集团在完成上述处置之前,实际控制的上述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继续交由江西煤业托管,原托管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
承诺期间一直履行了托管协议。
承诺4:由于煤炭价格下跌,导致上市公司效益大幅下降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可以收购公司陷入严重亏损的煤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和资产,江能集团将在收购完成后3年内对其择机处置,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江能集团以资产置换方式收购的资产包括江西煤业所属景德镇分公司、涌山煤矿、沿沟煤矿、东方红煤矿、电力公司、供应公司和洗煤厂,以及所持江西仙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景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等。
履行情况:
由于江能集团执行国家去产能政策,对上述承诺4涉及的三个煤矿,进行了关闭。其中:2016年已关闭涌山煤矿、东方红煤矿和仙槎煤业,均通过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符合煤矿去产能标准。履行了“择机处置”的承诺。
受煤炭去产能政策影响,景虹能源已停止相关经营业务,待处理完债权事项后办理注销手续。
沿沟煤矿和洗煤厂尚有经营价值,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尚未停产,正在寻求适合的处置方式。
承诺5:江能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目前未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新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没有与公司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江能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目前未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新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没有与公司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对于上述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尚未履行完毕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
目前,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关于对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煤矿资产,继续以江西煤业收购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期已满,江能集团所属新鸣煤业、小牛煤业、贵新煤业和花鼓山煤业等4矿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尚未能如期解决。鉴于新鸣煤业和贵新煤业仍处于基建期,小牛煤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花鼓山煤业经营业绩不甚稳定,2016年为亏损,2017年盈利,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仍未满足上市公司收购条件,当前情况下江能集团为履行承诺而由公司收购上述4矿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经与江能集团协商,公司拟提请变更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尚未履行完毕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变更
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拟变更为:
(一)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煤矿资产,继续以江西煤业收购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体包括:
1.江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鸣煤业、小牛煤业及贵新煤业的股权,在其矿井基建(技改)竣工达产并连续2年盈利后的一年内转让给江西煤业。
2.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贵州省煤炭整合主体资格,在相关资产符合条件后,整体或单项转让给江西煤业。
3. 江能集团持有的花鼓山煤业连续2年盈利后的一年内转让给江西煤业。
(二)花鼓山煤业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除花鼓山煤业外的其他资产注入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三)江能集团在完成上述处置之前,实际控制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继续交由江西煤业托管,原托管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四)2015年12月江能集团以资产置换方式收购公司资产尚有江西煤业所属景德镇分公司、沿沟煤矿、电力公司、供应公司和洗煤厂,以及所持江西景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等,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处置完成。
(五)江能集团作为安源煤业的控股股东期间,除为培育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煤矿(在培育过程中与安源煤业签订托管协议,由上市公司托管)外,江能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新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不会与安源煤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林绍华先生、林国尧先生、李松先生、周宏国先生、罗庆贺先生、彭金柱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江能集团将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解决期限,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3、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ST安煤 公告编号:2018-056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公司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
至2018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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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联系人:钱蔚 饶斌
邮编:330002
联系电话:0791-87151886 传真:0791-87151886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97 公司简称:*ST安煤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晓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晓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勇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8-05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传真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国涛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决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18年度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8-060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传真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勇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决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18年度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8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8-06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2日
至2018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熊晓萍
联系电话:0891-6601760 传真:0891-6601760
邮政编码:850000 邮箱:wxk@wxkpharma.com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8-06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瑞华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决定瑞华的2018年度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瑞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先后为公司及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决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18年度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3676 公司简称:卫信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