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欧阳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子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涉及诉讼、起诉案件事项进展

①公司因2012年度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被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2015年12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提起诉讼。201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应诉通知书》。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要求本公司承担其在股权转让过程支付的各项损失费用以及违约金共计127,619,779.00元和逾期付款的利息4,647,203.23元,总计132,686,967.23元。

案件于2016年3月8日在梧州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4月25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2016)桂04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梧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共同负担。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对梧州中院一审判决不服,于2016年5月提起上诉。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还在法院处理当中,未有最终结果。

涉及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1月26日和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

②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将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作为被告,向梧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清偿欠款、利息及律师费。该案件于2018年6月5日在梧州中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梧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桂04民初19号】及梧州中院民二庭《送达生效时间证明》,梧州中院就公司与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被告均没有对该案件进行上诉。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18)桂04民初19号】生效。

起诉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201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索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起诉案件的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起诉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案件判决生效的公告》。

(2)涉及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进展情况

①中恒集团将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回收的价款除了转让股权的价款外还包括了肇庆中恒制药的债务偿还款,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88,986.76万元。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 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恒集团将不再持有肇庆中恒制药股权,肇庆中恒制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中。

详情请查阅中恒集团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②中恒集团将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回收的价款除了转让股权的价款外还包括了肇庆中恒双钱的债务偿还款,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3,311.94万元。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恒集团将不再持有肇庆中恒双钱股权,肇庆中恒双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中。

详情请查阅中恒集团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欧阳静波

日期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4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浙江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敏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4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中恒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根据有关要求,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现对《中恒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中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原公告内容: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

现补充披露内容: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国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艳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0月12日,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现场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PPP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4,900.00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资金4,900.00万元用于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4.35%;同意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同意授权董事长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并授权董事长与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国栋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5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093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 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2018年10月25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吴昌敏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5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093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EPC服务业务、技术产品销售业务和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经营数据

2018年1-9月,公司新签订的EPC服务业务、技术产品销售业务和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的合同总额为58,786.8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多38,190.83万元,增幅185.43%。

(合同总额根据当期签订合同中约定金额统计,部分已签订合同中合同金额为暂估价,合同约定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部分已签订合同中未约定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二、公司运营服务业务经营数据

2018年1-9月各地区污水处理量和均价如下: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解决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票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项目;

3、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 将资产负债表汇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7、 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8、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5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持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持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兴隆县建龙综合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暂估总价为5,801.33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180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果本项目正常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工业环境服务领域的竞争力,继续扩大公司在河北区域的业务规模,将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签署完毕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兴隆县建龙综合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此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兴隆县建龙综合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3、工程内容: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包括:格柵、生化、二沉、污泥脱水等设施;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污水管总网。

4、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80 天。

5、合同暂估总价:5,801.33万元。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与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签订合同。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暂估总价:5,801.33万元。

2、工程地点: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3、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80天。

4、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5、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照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河北区域的业务规模,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工业环境服务领域的竞争力。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3903 公司简称:中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