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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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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乃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的披露义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公布。

§1 重要提示

1.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

1.4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5本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建锐先生声明:保证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1.6《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1 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说明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报表格式”),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将预期持有一年以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整合为“其他应收款”;将原“应收工程合约款”计入“合同资产”;将预期持有一年以上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将原“长期递延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整合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预收账款”和“应付工程合约款”整合为“合同负债”;将原“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整合为“其他应付款”;将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2018年9月,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收到的扣缴税款的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1.2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千元人民币

2.1.3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2018年1-9月净利润及于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权益完全一致。

2.2 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和。

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本公司无优先股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人民币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其他

3.2.2.1 资产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1、本公司转让中兴软创43.66%股份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考虑,本公司、南京溪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溪软”)以及中兴软创于2018年2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本公司以12.233亿元人民币向南京溪软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中兴软创43.66%股份,同时,南京溪软对中兴软创增资1亿元人民币。在交割日,南京溪软分别向中兴通讯和中兴软创一次性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新股认购价款。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8年9月25日,本公司、南京溪软和中兴软创签署了《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将《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下约定的南京溪软一次性全额支付调整为分期付款。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南京溪软已向本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中的第一期款项。

2、与深投控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合同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2018年9月19日,本公司与深投控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工业园北区(即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旁的中兴通讯工业园北区)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片区的土地及物业资产与深投控进行交易(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日,本公司与深投控签署了相关《抵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以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国鑫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电子”)90%股权及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工业园北区宗地及其建筑物为本项目下本公司的各项义务提供担保;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与深投控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国鑫电子10%股权为本项目下中兴康讯的各项义务提供担保;国鑫电子与深投控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国鑫电子持有的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片区宗地及其建筑物为本项目下本公司的各项义务提供担保。深投控已于《合作框架协议》等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首期款22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尚未最终确定交易方案及交易作价,深投控将对所涉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且双方将共同聘请评估机构对项目所涉资产进行评估,最终交易方案及具体协议将由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及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合同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3.2.2.2 本公司为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印尼”)提供履约担保

本公司拟为全资附属公司中兴印尼在《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Rollout Agreement》及《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Technical Support Agreement》(以下分别简称“《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母公司担保项下的保证义务完全解除之日止。同时,本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就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金额为3,000亿印尼卢比(折合约2,010万美元)的担保,该银行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6个月或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孰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经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2亿美元履约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3.2.2.3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3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许维艳女士的书面《股东代表监事辞职报告》。许维艳女士因其它个人事务提请辞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许维艳女士的辞职自《股东代表监事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2018年7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不再聘任赵先明先生为本公司总裁,同意不再聘任徐慧俊先生、张振辉先生、庞胜清先生、熊辉先生、邵威琳先生为本公司执行副总裁,不再聘任邵威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徐子阳先生为本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喜瑜先生、顾军营先生、李莹女士为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并同意聘任李莹女士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上述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19年3月29日)止。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出口合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李自学先生、方榕女士、蔡曼莉女士、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出口合规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子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19年3月29日)止。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发布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2.4 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公司实施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本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但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及其直系近亲属)。2017年7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为授予日,向1,996名激励对象授予14,960.1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17.06元人民币。授予的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

注:李全才先生于2017年11月3日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全才先生为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其担任本公司监事,其获授的118,000份A股股票期权将作废;张建恒先生、栾聚宝先生、赵先明先生、王亚文先生、田东方先生及詹毅超先生于2018年6月29日辞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赵先明先生、徐慧俊先生、张振辉先生、庞胜清先生、熊辉先生及邵威琳先生于2018年7月5日不再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11人为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共计3,287,600份A股股票期权将作废。本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数量及人数。

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之(六)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影响。

3.2.2.5 本公司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以下简称“BIS”)激活拒绝令及相关影响、本公司及相关方采取的行动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2日、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6日、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30日及2018年6月6日进行了公告。

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兴康讯已与BIS达成《替代的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复牌的公告》。根据BIS于2018年7月13日(美国时间)发布的命令(以下简称“拒绝令解除令”),BIS已终止2018年4月15日拒绝令并将本公司和中兴康讯从《禁止出口人员清单》中移除,上述事项自拒绝令解除令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因本公司、中兴康讯及BIS于2018年6月达成的替代和解协议所述的行为,德克萨斯州北区美国地方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8年10月3日(美国时间)签发命令,修改法院于2017年3月22日(美国时间)批准生效的协议所列载的对本公司的监察条件。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监察条件之命令的公告》。

3.2.2.6 本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下表所填列的关联交易为《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界定的且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注:“获批的交易额度”具体请见“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部分。

3.3 承诺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a.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9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兴新向本公司承诺,中兴新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任何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但通过中兴通讯除外)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本公司现有或将来业务构成竞争之业务;若中兴新和/或其任何下属企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参与或进行任何竞争业务的业务或活动,中兴新将立即终止和/或促成其有关下属企业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b.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于2018年1月31日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②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2)其他对本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中兴新于2007年12月10日承诺:若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5%以上的,中兴新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8年1月31日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述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发布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1、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运电路”)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相关数据均以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和春生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2: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嘉科技”)相关数据均以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股权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于2015年1月6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以2015年1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5.15963)折算约为1,393.1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2月2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以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4.74060)折算约为2,190.16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末账面价值约为2,819.27万元港币,以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0.88067)折算约为2,482.85万元人民币。

2、本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A、持有鹏辉能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合计持有中和春生基金31%股权,中和春生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2018年前三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鹏辉能源13.96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鹏辉能源35.30万股,占鹏辉能源股份总额的0.13%。

B、持有新易盛股票

2018年前三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新易盛80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新易盛471.23万股,占新易盛股份总额的1.98%。

C、持有兆易创新股票

2018年前三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兆易创新202.65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兆易创新345.24万股(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占兆易创新股份总额的1.21%。

D、持有徕木股份股票

2018年前三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徕木股份64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徕木股份350.13万股(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占徕木股份股份总额的2.24%。

E、持有世运电路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世运电路1,239.09万股,占世运电路股份总额的3.08%。

F、持有铭普光磁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铭普光磁514.50万股,占铭普光磁股份总额的3.68%。

G、持有联创电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合计持有嘉兴股权基金31.79%股权,嘉兴股权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联创电子688.76万股,占联创电子股份总额的1.25%。

H、持有联合光电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联合光电442.18万股(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占联合光电股份总额的3.16%。

I、持有世嘉科技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世嘉科技102.55万股,占世嘉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J、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4年12月4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5年1月6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1,800万股股份,总现金代价为270万加拿大元。中兴香港于2016年1月27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 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6年2月2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7,700万股股份,总现金代价为462万加拿大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兴香港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 9,500万股,占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份总额的15.28%。

K、本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本集团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非上市金融企业及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等证券投资情况。

3.5.2 委托理财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委托理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2、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本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衍生品投资情况按照金融机构以及衍生品投资类型进行分类;

注2:期初投资金额以原币金额按照本报告期末汇率进行折算;

注3:报告期末净资产取值为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3.7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制,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自学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9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9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二○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9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2018年全年预计的业绩: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1-12月本集团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1)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复牌的公告》所述的10亿美元罚款;(2)本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由于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导致的经营损失、预提损失。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业绩数据为本公司根据截至目前的资料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