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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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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14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洪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监事会认为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13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赵一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19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8.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6,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185,534.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614,465.4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9月12日“XYZH/2017BJA20506”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2、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截至2018年10月24日,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1101040160000683655的资金余额为12,559.36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公司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15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开展会计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现将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四、监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