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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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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董事曲景文授权董事吕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曲景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堵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剑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应收票据到期兑付增加。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代收代付往来款增加

3.合同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航空产品按时段内确认收入增加。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投资单位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清算注销。

5.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的所得税。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支付三类人员费用。

7.预计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航空产品交付增加,计提质量保证金。

8.研发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研发支出增加。

9.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利息支出减少。

10.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收到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财政专项补助增加。

11.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投资单位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清算注销。

12.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收到保险赔款。

13.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哈飞通用本期亏损。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税费、薪酬等经营性支出增加。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净借款减少。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8-2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9:00在北京航空工业大厦E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分别是吕杰、黎学勤、唐军、堵娟、张宪、鲍卉芳、吴坚、王正喜, 董事曲景文授权董事吕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主席胡晓峰,监事许培辉、洪波、郭念、张银生,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吕杰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审议《关于惠阳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过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董事唐军辞去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陶国飞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杨宝军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惠阳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上述第2、4项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简历:

陶国飞,男,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高级会计师,历任洪都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董事长助理、总会计师,洪都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杨宝军,男, 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项目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副科长、主任科员,保税区管委会助理调研员,天津保泰工业园副总经理,天保控股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天保建设公司、房产公司、基建公司副总经理,天保控股公司建设管理部副部长,天保置业公司总经理(兼),现任天保控股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8-2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10:00在北京航空工业大厦E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分别是胡晓峰、许培辉、洪波、郭念、张银生,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主席胡晓峰主持会议。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惠阳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过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惠阳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编号:临2018-2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4日收到董事唐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唐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收到副总经理裴家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裴家利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军先生、裴家利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增补董事。

唐军先生、裴家利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8-23

关于子公司惠阳公司为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 惠阳公司1.9亿元流动资金借款项目以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等资产抵押方式向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未为任何公司提供过反担保。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阳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借款1.9亿元流动资金项目由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有限)提供担保,中直有限要求惠阳公司提供反担保。

关联关系:中直有限为中直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惠阳公司为中直股份全资子公司。中直有限、中直股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天津市,法定代表人曲景文,经营范围为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等。

截止2017年底中直有限资产总额528,227万元,负债总额45,64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0,0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482,578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 15.65万元,利润总额2,2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惠阳公司为保证航空产品研发及日常生产投料的资金需求,请中直有限为惠阳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放款方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到期续贷项目、单笔均小于1亿元)共计1.9亿元提供担保。

中直有限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同时要求惠阳公司提供反担保。惠阳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等资产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抵押价值为1.9亿元(占抵押物的账面净值的52%),期限为三年。

该事项为反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反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项反担保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函和独立董事意见函。

该担保事项为关联方之间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控股股东中航科工董事会审议。

五、截至目前,除此事项外,公司未为任何公司提供过反担保。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38 公司简称:中直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