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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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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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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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09月30日;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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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03月23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09年03月22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对固定收益类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在2015年11月27日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更改为“中债综合指数”。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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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03月23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09年03月22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对固定收益类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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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及公平交易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稽核监察部和交易室监督,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开放式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涵盖了所有可投资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银行间债券交易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债券交易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形成定期交易监控报告,按照报告路线实行及时报告的机制。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三季度,债券市场多空因素交织,包括汇率问题、中美利差、通胀预期、宽信用预期等都难以形成一致,利率债整体呈现横盘震荡走势,期间十年国开下行5BP,十年国债上行13BP。股票方面三季度上证综指下跌0.92%,深证成指下跌10.43%,沪深300下跌2.05%,中证500下跌7.99%,创业板综指下跌11.84%,市场在整体反弹中结构呈现一定分化,中小创跌幅较大。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元;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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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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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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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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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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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厦门国贸(600755)的处罚说明
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12月22日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公开批评处分决定:
经查明,2017年07月05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或公司)披露公告称,由公司下属孙公司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资管)担任管理人,主要投资于港股市场的5只资管计划净值出现较大程度下跌,并触及强平清盘线。前述5只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合计达13.09亿元,本次强平事件预计将导致公司损失自有资金3000万元。
2017年07月08日,公司再次披露公告称,除担任管理人外,国贸资管还为前述5只资管计划的部分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了份额回购/差额补足的承诺。本次强平事件涉及可能触发份额回购/差额补足义务的优先级规模为7.26亿元。2017年07月21日,公司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称,对前述5只港股资管产品净值不足以支付给优先级投资者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部分全额计提了可能产生的损失5.20亿元,由于项目仍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实际应承担的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国贸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其出具的份额回购/差额补足义务承诺,实质承担了兜底支付责任,可能承担7.26亿元的最高额支付义务,占公司2015年度(资管计划设立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11.69%,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2017年半年报披露,已对5只资管计划期末净值不足以支付给优先级投资者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部分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5.18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的49.66%,公司因此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综上,公司在设立前述资管计划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可能面临的重大或有负债;资管计划触及强平线后,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可能承担的份额回购/差额补足义务,直至2017年07月08日发布补充公告时才首次披露为5只资管计划的部分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了份额回购/差额补足的承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未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和第11.12.5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同时作为国贸资管的董事长和分管领导,对于本次资管计划具有最终审批权,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华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基金管理人作出说明如下:
(1)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通过对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认为基本面发展势头良好,业绩表现符合预期,后续业务持续发展尚有一定的潜力;
(2)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12-22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公开批评处分决定。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该事项对公司影响可控,因此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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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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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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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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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红利再投资等交易。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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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8年07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2、2018年0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
3、2018年0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2018年0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5、2018年0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喜鹊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6、2018年0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金惠家保代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7、2018年0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持有的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美的集团;
8、2018年0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关于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4、《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至办公地点进行查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a99.com查阅。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存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666、021-6888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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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