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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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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A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C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7年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其他指标

无。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55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3季度国内经济增速趋缓,投资和消费增速下滑,贸易顺差压缩。社融增速持续下行,紧信用环境下非标融资明显收缩,而表内信贷增速一直低于预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通胀方面,受供给侧改革和环保政策持续影响,PPI环比上行,同时鲜菜、猪肉价格上行叠加房租价格上涨,推动CPI小幅向上,呈现一定类滞涨格局,但年内来看国内通胀压力不大;政策方面,宽货币信号已明确,央行通过降准释放流动性,抵抗内外部压力,财政政策也不断释放出积极信号,但受制于银行风险偏好较低且地方政府加杠杆空间有限,宽货币向宽信用传导阻力较大。海外方面,美国经济增长和就业数据超预期强劲,按进度已进行了年内第三次加息,全球流动性收紧过程中,部分新兴市场国家资产价格承压。

在宽货币而信用环境没有明显改变的大环境下,债券市场3季度下行为主,利率债先是在降准的带动下收益率快速下行,后随着“宽信用”信号的不断释放和地方债发行的供给压力大幅飙升,收益率有所上行;而信用债,在季初资金面宽松和资管新规略有放松的影响下,收益率快速下行,信用利差明显压缩,后随着违约事件的爆发,信用利差特别是中低等级信用利差有所走扩。3季度整体看,10年期国债和国开债的收益率分别上行13BP和下行5BP至3.61%和4.20%;3年期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下行48BP、11BP和85BP至5.01%、5.53%和3.69%。

3季度本基金以利率债为配置方向,以调整较为充分的2-5年期限为主,组合久期有所拉长并适当使用杠杆策略,同时增加了波段操作。

展望后市,海外方面,美国经济大概率维持强势,发达国家货币正常化导致利率进入上行周期,新兴市场国家资产价格将持续面临较大压力。国内来看,国内房地产投资增速存在回落压力,基建投资增速在地方债大量发行后预计能有所企稳,但托底经济效果有限;制造业投资动力不足;出口在贸易战阴霾下面临较大的压力。总体来看,国内经济存在较为确定的下行压力,宽货币向宽信用传导需要更长的时间以及更多切实有效的政策出台予以配合。

债券走势将取决于向下的经济周期和逆周期刺激政策之间的博弈。站在当前时点,经济下行压力明确,宽松的货币政策已为事实,而宽货币向宽信用的传导可能会慢于预期,前期制约债市表现的地方债供给压力高峰已过,虽然中美利差会对国内利率形成一定制约,中长端利率债仍有向下空间。信用债方面,宽信用受阻的情况下,民企出现加速违约,国企负面事件也相应增加,低等级信用债将持续面临较大的风险。投资策略上继续以利率债做基础配置,杠杆套息策略依然有效,长久期利率债则择机参与,根据市场变动和收益率曲线变动增加波段操作。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3季度,景泰丰利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7%;

2018年3季度,景泰丰利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7%。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从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10日,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10.3其他资产构成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拟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原来的年费率0.4%调整为年费率0.3%,并对本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发布的一系列相关公告。有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最新进展,请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