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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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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科技主题的上市公司。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2年1月20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自2015年4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证TMT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和中证TMT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陈平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为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三季度市场以下跌为主。主要指数中,上证综指下跌0.92%,深证成指下跌10.43%,沪深300下跌2.05%,中小板指下跌11.22%,创业板指下跌12.16%,上证50上涨5.11%,创业板指跑输沪深300超过9%。

各行业指数中,银行行业上涨12.41%,石油石化行业上涨11.60%,非银行金融行业上涨5.46%,钢铁行业上涨4.26%,国防军工行业上涨4.08%,是领涨的五个行业。传媒行业下跌13.70%,医药行业下跌14.34%,电子元器件行业下跌14.91%,纺织服装行业下跌15.34%,家电行业下跌17.34%,是领跌的五个行业。TMT行业也都是大幅下跌为主且多数跌幅较大,其中电子指数下跌14.91%,通信指数下跌3.87%,计算机指数下跌6.97%,传媒指数下跌13.70%。

本基金坚持科技先锋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向,主要投资在TMT类的成长股中。三季度(尤其9月份)科技基金的重点持仓受贸易战影响较大,出现下跌。

经济方面:经济增速向下的趋势正逐渐显现。最新的官方制造业PMI数据为50.8,低于预期(财新的制造业PMI数据为50.0,环比持续回落)。后续经济增速继续下行风险较大。贸易战带来的负面影响正越来越大,大规模的贸易战会影响经济增速。

业绩方面:本月市场将迎来三季报。从中报的情况看,主板公司的盈利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速(14%左右),考虑到经济增速逐渐向下,预计后续主板公司的盈利增速将会下降。创业板公司的业绩增速在一季度扭转了持续下降的趋势,而二季度有所回落,但大致仍然是改善的趋势,目前预计创业板业绩增速与主板业绩增速的差预计后续将逐渐扩大。

无风险利率方面:最近政策稍有微调,国庆期间央行再次降准。9月份无风险利率(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大致平稳,国债期货也震荡走平。美联储9月加息之后,目前预计12月份将继续加息,中美利差目前已经很小,压制降息空间。

风险偏好方面:贸易战相关信息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较大,并由此扩展到对中国未来的广泛讨论。市场风险偏好继续下降。贸易战仍然是影响市场风险偏好的重要因素,后续仍需保持关注。

投资策略:受贸易战影响,目前全市场都处在杀估值的过程。主要指数都处在相对低位,相应的风险补偿逐渐提升,部分指数的风险补偿已经提升到非常有吸引力的位置。如果不发生极端情况,我们认为目前的估值已经比较有吸引力。后续市场风格方面,我们仍然相对看好成长股。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相对业绩增速正在朝对成长股有利的方面发展;另一方面,成长股的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都来到了比较低的位置。因此,我们预期后续可能是成长占优。后续配置方面仍将保持中高仓位,以科技类成长股为主。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4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36)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2018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风华高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风华高科进行立案调查。风华高科于2018年9月8日、10月8日分别披露了两期《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根据最新一期《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显示,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风华高科的调查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风华高科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截至目前,风华高科生产经营活动未受上述调查事件影响,经营情况正常。本基金对风华高科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内部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会紧密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投资决策。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 报告期内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地点为管理人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http://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