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天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秋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炳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8-030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8年10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天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8-031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发铝业”)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2016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黄文乐、黄文喜、上海兴富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4,546,64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026,798.60元,扣除发行费用8,9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036,798.60元。2016年9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8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超过46,602.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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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高性能铝合金建筑模板生产建设项目” 总投资为36,602.68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投入11,384.78万元、设备购置费用8,707.75万元、土地费用3,3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067.92万元等。其中,本项目建设投资为27534.76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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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划调整募投项目购置的部分设备情况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购置的部分设备不涉及募投方向、项目名称、产品、 投资额等的变更,仅涉及该项目计划购置的部分设备调整。
1、募投项目设备购置调整前后对照表
(1)调整前项目主要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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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后项目主要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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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原因
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高性能铝合金建筑模板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产品销售方式以出售为主,租赁为辅,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筑铝模板的销售方式由出售为主向租赁为主转变,同时由于技术进步出现了组合性的铝模板生产设备,原计划的生产设备台数将会大幅减少。针对市场的这种变化需要对原计划采购的铝模板生产设备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提高设备整体配套能力和利用率,达到提升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销售方式的转变导致原本全套铝模板产品中约70%-80%左右的可重复利用的标准化部件在每次施工完毕后需要回收整理并进行储存,以便下次租赁时使用,所以需要增加铝模板中转储存的设备;由于销售方式转变为以租赁为主,公司的产品要直接面对终端客户,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质量、精度、工期等都有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符合铝模板市场的变化,满足客户需求,需要增加部分铝模板前端材料的生产,增加挤压机生产线;由于公司的产品直接服务于工程客户,铝模板应在工程安装前进行表面涂装处理,需要增加铝模板表面防护工序的设备。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是在保证募集项目规模和投产时间的前提下,优化了募投项目的设备选型,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能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个性化需求和适应市场变化。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产后的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本次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计划实施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达到预期效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铝模板的市场需求,本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是在保证募集项目规模和投产时间的前提下,优化了募投项目的设备选型,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能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个性化需求和适应市场变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产后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七、保荐机构意见
闽发铝业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闽发铝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闽发铝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8-032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8年10月1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君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是在保证募集项目规模和投产时间的前提下,优化了募投项目的设备选型,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能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个性化需求和适应市场变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产后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8-033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