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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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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宜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非股权投资

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预计总额约为25.8亿元,投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占地约450亩,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25.8亿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分期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预计项目建设期约为6年。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项目后续具体事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事项尚在积极协商过程中,未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2)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经本公司2018年6月26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的方案于2018年8月20日实施,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含税)。公司已于2018年8月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各项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4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8-048《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8-04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8-05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因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及人才发展计划,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韩宜权先生申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专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工作。为满足公司实际需要,同意聘任刘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4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胡会芳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18-048《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胡会芳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18-04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选任为监事,前述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其获授权益予以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4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18年3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84.9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79元/份;同意公司向148人授予217.1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1.90元或26.28元,其中,按照每股21.9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4万股,按照每股26.28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万股。

4、授予日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期权权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期权权益,被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合计为5.52万份;共计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实际授予266人共479.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79元/份;实际授予138人共21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90元/股或26.28元/股,其中,按照每股 21.9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34万股,按照每股26.28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万股。公司已于2018年5月29日完成授予登记。

5、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并于2018年8月完成利润分配实施(每股派现0.4元,每股转增0.3元),现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

派息转增: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Q1= Q0×(1+n)=4,794,600×(1+0.3)=6,232,980份;

预留期权:Q2= Q0×(1+n)=1,023,000×(1+0.3)=1,329,900份。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派息转增: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1+n)=(43.79-0.4)/(1+0.3)=33.3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须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通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4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18年3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84.9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79元/份;同意公司向148人授予217.1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1.90元或26.28元,其中,按照每股21.9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4万股,按照每股26.28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万股。

4、授予日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期权权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期权权益,被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合计为5.52万份;共计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实际授予266人479.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79元/份;实际授予138人21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90元/股或26.28元/股,其中,按照每股 21.9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34万股,按照每股26.28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万股。公司已于2018年5月29日完成授予登记。

5、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日,1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选任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51,000股(其中,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13,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限制性股票37,200股);获授期权共计234,600份。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16.54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940股、以19.91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360股,共计回购6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全部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304,980份。

二、本次注销/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八章第二项第(二)条:“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第二项第(六)条,激励对象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激励对象如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将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有1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选任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51,000股(其中,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13,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限制性股票37,200股);获授期权共计234,600份。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于限制性股票、期权授予后进行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就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相应调整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

派息转增: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1=Q0×(1+n)=13,800×(1+0.3)=17,940股;

Q2=Q0×(1+n)=37,200×(1+0.3)=48,360股;

Q3= Q1+ Q2=66,30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派息转增: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1=(P0-V)/(1+n)=(21.90-0.4)/(1+0.3)=16.54元/股;

P2=(P0-V)/(1+n)=(26.28-0.4)/(1+0.3)=19.91元/股。

(三)期权数量调整

派息转增:Q= Q0×(1+n)=234,600×(1+0.3)=304,980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16.54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940股、以19.91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360股,共计回购6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全部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304,980份。

三、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选任为监事等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选任为监事,前述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其获授权益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5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截止本公告日,1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任选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51,000股(其中,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13,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限制性股票37,200股);获授期权共计234,600份。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16.54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940股、以19.91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360股,共计回购6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全部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304,980份。前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133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25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740,92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928,000份。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6,3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3栋1楼

2、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9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传真号码:4008551038(转888888)

6、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5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及人才发展计划,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韩宜权先生申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专职于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工作。公司及董事会对韩宜权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满足公司实际需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刘斯女士简历附后)。

刘斯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经审阅刘斯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刘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传真:4008551038(转888888)

电子邮箱:Public@oppl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3栋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刘斯女士简历

刘斯,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多次参与企业的IPO、再融资及资产重组工作。2012年4月加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证券事务高级代表。

刘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