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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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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聂如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建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建伟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77,872,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5月3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大商集团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此次权益变动后,大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2,298,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4日和2018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友好集团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026号)和《友好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大商集团在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7月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574,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7,872,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和2018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友好集团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032号)和《友好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大商集团编制的《友好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商集团在此次权益变动后的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利润表指标变动情况

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188.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9%;实现营业利润9,114.21万元,上年同期公司营业利润为-24,014.7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0.01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83.25万元。

2018年1-9月公司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系:①2018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由于公司本年度积极调整各门店经营模式,加大多业态经营占比,推进实施联营转租赁,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由此同比增加毛利6,328.86万元;②2018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672.19万元,降幅为9.84%,主要系公司自2017年以来积极开展减员增效,并关闭了部分亏损门店,相应的人工费用、经营费用减少所致;③2018年1-9月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339.43万元,降幅为27.61%,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提前终止部分门店的经营,产生关店损失约12,207万元,因关闭了部分亏损门店,公司2018年1-9月的租赁费及装修长期费用摊销相应减少;④2018年1-9月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721.09万元,降幅为34.45%,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利息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4)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结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出的合理化修改建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03号、004号和011号公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公司闲置资金情况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03号、005号和011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2018年1-9月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59.86万元。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授信范围内以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7-009号公告。2017年年内,公司收到黄金租赁价款9,598.54万元。2018年4月,该业务已到期结清。

(4)公司股票交易在2018年4月11日、4月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3号公告。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和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5号、016号、017号和028号公告。

(6)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5号、016号和018号公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对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7)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的议案》,为降低公司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及《友好集团员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实施办法》,安排2017年底达到内退年龄的部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公司2017年度因此计提辞退福利4,581.18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和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5号、016号、019号和028号公告。

(8)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由于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5日停牌一天。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23号、024号公告。

(9)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思军先生、聂如旋先生、吕伟顺先生、肖会明先生、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昌龙先生、杜建英女士、关志强先生、何玉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陈欣女士、白启晨女士、周芳女士、王常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别为赵晖女士、闫萍女士和张鏴予女士)。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和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4号、015号、016号和028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①选举聂如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②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③聘任勇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姜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孙建国先生、赵庆梅女士和张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兰建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④聘任石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芳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29号、030号公告。

(10)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公司关于拟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就相互之间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7日和201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21号、023号、024号和034号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对与关联方大商集团、大商股份分别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所述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并对2018年度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和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5号、016号、021号和028号公告。

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2018年1-9月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①因公司对杂粮、干货类商品进行了原产地自采,并相应注册了自有品牌“尤美家”进行销售,故公司自2018年起暂停对此类商品的采购。

②上表中“法国红酒”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系占公司所有酒类销售的比例。

③大连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向公司提供的平台对接服务和数据技术分析服务免费。

(1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31号公告。

公司与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9月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天康冷鲜肉及肉制品”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系占公司所有冷鲜肉类销售的比例。

(12)2016年7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库尔勒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本,新疆彼此满意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胜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12月19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巴州中院”)提起上诉。2017年6月24日,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收到巴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友好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7-032号)。

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不服二审判决,于2017年8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请再审。2018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1、维持巴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17]新28民终405号)第一项、第三项判决;2、变更巴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17]新28民终405号)第二项为: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租金184.44万元;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9.75万元,由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负担4.09万元,由原告负担5.66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发布临2018-009号公告。

(13)2017年9月,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克苏中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阿克苏中院受理新疆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房地产公司”)诉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17年10月向阿克苏中院提请反诉,请求法院解除公司与德丰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阿克苏中院受理了公司的反诉请求,并通知将对德丰房地产公司诉本公司一案和本公司反诉德丰房地产公司一案进行并案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6日和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7-060号和066号公告。

2018年2月,公司收到阿克苏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1、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丰房地产公司支付租金1,396.0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0.51万元(以公司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分段计算);2、驳回德丰房地产公司本诉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本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详见公司2018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08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3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1.撤销(2017)新29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德丰房地产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租金1,396.05万元、支付违约金731.90万元的诉讼请求;3.支持本公司的反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德丰房地产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装修费用残值7,265.4万元,固定资产残值费用306.2万元;4.由德丰房地产公司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一审判决情况及代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函,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6,517.92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和5月17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8-015号、016号、020号和028号公告。

2018年7月,自治区高院开庭审理了该诉讼案件。2018年10月,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53.14万元,由本公司负担。本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39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

(14)2018年9月6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37号公告。该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9月20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该诉讼案件出具判决结果。

(15)公司于200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的议案》,本公司将拥有产权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总面积为70,811.9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出租给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营业层建筑面积为47,358.59平方米、地下二层至地上五层车库建筑面积为22,415.29平方米、地上五层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038.09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租金标准: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2,150万元、2004年1月1日起2004年12月31日止2,375万元、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至第十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租金为2,500万元,第十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至合同期满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该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2013年度至2017年度租金标准为年租金2,692万元;2018年度至2022年度租金标准为年租金2,788万元。

公司于2017年9月将友好百盛购物中心物业资产(含房屋及土地)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友好优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优晟商贸公司”),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26日和2017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7-041号、042号、046号和047号公告。因公司终止创新型资产运作项目,2018年1月,公司已将友好百盛购物中心的实物资产(含房屋及土地)划转至公司,公司与友好优晟商贸公司前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应终止,公司与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018年1-9月,公司确认2018年1-9月的租赁收入1,991.43万元。

(1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的商业房产开设大性购物中心。详见公司分别于2008年9月23日和200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08-013号、015号公告。该项目被正式命名为“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并于2009年3月开业。

2018年1-9月,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8年1-9月租金3,000万元,支付2017年度销售额超出部分的租金2,578.14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该租赁场所“租赁期限为10年+5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10年期满后,如合作双方无特别异议,租赁合同可自动顺延5年”。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租赁期限将满10年,本公司对该租赁合同期限顺延无异议,并向该项目租赁方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表明了顺延租赁合同的意向,但在双方接洽过程中,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对该租赁合同自动顺延持有异议,欲于2018年12月31日终止与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目前正在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争取该项目租赁期限顺延,亦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18年12月31日后该租赁合同能否顺延尚存在不确定性。

(17)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七层共100,912.15平方米营业场所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24日和201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2-036号、037号和041号公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追加新增装修改造费用、设备及货架等费用,追加装修改造投资后,该项目开业前投入增加至56,122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6日和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4-040号、043号和050号公告。该项目被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城”,并于2014年10月26日开业。

2015年2月,公司接到该项目出租方通知,称该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相关房产证书,房产证书证载总建筑面积为107,138.85平方米。该项目原签约面积与房产证证载面积差额合计增加6,226.70平方米。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5-020号公告。

2018年1-9月,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8年1-9月租金6,452.44万元。

(18)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以下简称“亚中物流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南路218号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南一区、北一区总面积为51,386.84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相关公告分别于2011年5月14日和2011年6月2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项目被命名为“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并于2012年8月26日开业。

2014年12月,该项目出租方亚中物流公司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房地产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该项目中35,450.82平方米的租赁场所转让给广汇房地产公司,亚中物流公司尚余15,936.02平方米。相关公告于2014年12月1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当月,公司按照该项目转让后的面积,与亚中物流公司、广汇房地产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

2017年10月,公司与广汇房地产公司就该项目35,450.82平方米租赁场所的《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①将原《租赁合同》“第三条 3.1租赁场所和租金单价及租赁费用”条款中约定的“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年度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0.852元”,变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年度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0.759元”;②将原《租赁合同》“第三条 3.3.1租金缴纳方式”条款中约定的“双方同意以12个月为一期,按期缴纳租赁场所租金”,变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双方同意以6个月为一期,按期缴纳租赁场所租金”。签订《变更协议》后,该租赁场所租金总额由15,250.34万元减少至14,888.93万元。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018年6月,公司收到广汇房地产公司函件,广汇房地产公司因内部原因需变更以下合同主体:①将公司租赁该项目15,936.02平方米商业房产的《租赁合同》出租方由“亚中物流公司”变更为“广汇房地产公司”;②将公司就该项目51,386.84平方米的商业房产签订的《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受托方由“新疆亚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除上述合同主体变更外,该项目《租赁合同》和《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34号公告。

2018年8月,公司已就该项目合同主体变更事宜签订了相关变更协议。

(19)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6月8日联合参与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挂牌出让公告为“市国土挂告字[2012]4号”),竞买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以东,挂牌编号为“2011-C-114”和“2011-C-115”,面积分别为26,458.57平方米和33,195.69平方米,并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2012年11月,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的土地将规划建设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2年5月18日、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14日和2012年12月1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使华骏房地产公司顺利开展并完成该项目中由该公司开发建设部分的施工建设工作,公司与该公司就开发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分拨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向银行申请统借统还贷款,并向该公司进行分拨,以降低项目开发的财务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3年6月8日和2013年6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准确归集该项目的支出和收入,便于公司财务处理及该项目后续工作的推进,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按照公司分摊35%土地面积、华骏房地产公司分摊65%土地面积对该项目土地自用与商用面积进行了划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3年8月3日和2013年8月2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①2018年1-9月,公司未对该项目支付相关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15,435.68万元。

②2018年1-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支付前期工程费0.63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2,5551.33万元。

(20)2015年,公司与非关联方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鸿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路上文化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关联自然人马腾先生、胡晓武先生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新疆合丰友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乌鲁木齐鸿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本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新疆路上文化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马腾先生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胡晓武先生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016年,新疆合丰友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该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6,100万元。本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追加投资820万元,其中2016年支付410万元,2017年2月支付410万元。

该公司投资开发的“万宴城”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主营餐饮、影院、电玩、健身等,已于2017年8月8日开业。公司租赁“万宴城”项目中184.5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开设的便利店“友好超市万宴城店”于2017年8月8日同步开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公司尚未完成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利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物流”)经营发展需要,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公司以持有的利通物流9,440.51万元债权对利通物流进行增资。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36号公告。2018年9月末,利通物流已办理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8-038号公告。

(22)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参加了新疆上市公司2018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2018年度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0.01万元,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平稳有序,预计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业绩情况有望得到巩固。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友好 公告编号:临2018-04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2018年7-9月,公司无新增、关闭门店。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2018年7-9月,公司无已签约待开业门店。

三、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注:上表中“北疆区域”含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博乐市、昌吉市,不含乌鲁木齐市;“南疆区域”含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库车市。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说明:

1、乌鲁木齐市标准超市、便利店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公司通过实施联营转租赁,扩大了标准超市、便利店外租区域占比,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减少,其他业务收入有所增加;②公司于2017年第四季度关闭了标准超市友好超市青河路店。

2、北疆区域购物中心、南疆区域购物中心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公司通过实施联营转租赁,调整了北疆区域、南疆区域各购物中心的业态分布和业态占比,扩大了外租区域面积,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减少,其他业务收入有所增加;②公司于2017年第四季度关闭了位于南疆区域的库车友好时尚购物中心。

3、北疆区域标准超市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友好超市独山子二店通过优化商品布局、创新营销模式等措施,提升了聚客能力,同时本报告期该门店团购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故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4、上表中经营数据系公司各门店的百货、超市、电器账套的合计数据,不含燃料油气类收入数据。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778 公司简称:*ST友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