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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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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8-08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纪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会推举,由董事刘宝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何纪武、董事桂文彬、高晓敏、张德林、张华民、张元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沈余生、曹明江、刘藏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康娅忱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8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0月25日,该预案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081)、《中国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补充公告》(2018-083)《中国动力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5)。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4.5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1,594,20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方式申报,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日期: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5日(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高京阳、王旭

4、联系电话:010-88010961

5、传真:010-88010958

6、电子邮箱:sh600482@163.com

7、邮编:100097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