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庆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梦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丽萍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7月16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296.4万股,激励对象为96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庆堂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098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下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表决8人、通讯方式表决1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特种水产配合饲料生产项目(三期)”实施主体和地点作部分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拟对《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补充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操作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活期结构性存款时,在任一时点投资总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管理总额度内可持续运作,公司有权根据情况支取本息,授权期限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对于公司购买的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补充授权的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邹见华、唐正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数量合计125,000股,回购价格为5.3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000 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976.4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9,963.9万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099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下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特种水产配合饲料生产项目(三期)”实施主体和地点作部分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对自身经营以及销售布局情况的分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降低投资风险而做出的选择,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合理布局。同时,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邹见华、唐正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数量合计125,000股,回购价格为5.3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邹见华、唐正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100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科技”)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特种水产配合饲料生产项目(三期)”实施主体和地点作部分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特种水产配合饲料生产项目(三期)”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之事项已获得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已取得台山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环评批复(台环审[2018]14号)。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30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9,433,962.26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95,566,037.74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2,349,9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216,03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350ZA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特种水产配合饲料生产项目(三期)”(下称“本次募投项目”或“项目”)。
■
该项目将新建4条种苗料、3条高端膨化料(主要为石斑鱼、鲆鲽鳎等鱼种饲料)、3条海参及2条鲍鱼料生产线。
其中,本次募投项目新建的种苗料2条、鲍鱼料1条、高端膨化料3条生产线的实施主体由天马科技直接实施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市福马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福马”),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变更为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浮石八坊“铜古朗”。本次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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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具体原因
(一)变更的原因
基于自身经营以及销售布局情况的分析,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便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产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从而加快公司在华南地区的战略部署并有效辐射周边省份,提升公司产品盈利水平,增强公司业务经营抗风险的能力。
(二)变更的影响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将由公司、台山福马、保荐机构、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三)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质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基于对自身经营以及销售布局情况的分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降低投资风险而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同时,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对自身经营以及销售布局情况的分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降低投资风险而做出的选择,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合理布局。同时,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对自身经营以及销售布局情况的分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降低投资风险而做出的选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
本次在台山地区实施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已取得台山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环评批复(台环审[2018]14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天马科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获得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台山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环评批复(台环审[2018]14号),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天马科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天马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101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
现金管理补充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参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一、补充授权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补充授权的议案》:为提高资金操作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活期结构性存款时,在任一时点投资总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管理总额度内可持续运作,公司有权根据情况支取本息,授权期限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对于公司购买的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存续期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为人民币1,500 万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102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680万股增加至29,976.4万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00股,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总数的4.22%,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3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等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调整。
故,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3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665,625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99,764,000股变更为299,639,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99,764,000元变更为299,639,000元。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邹见华、唐正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103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9,976.4万股减少至29,963.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976.4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9,963.9万元。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104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邹见华、唐正文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976.4万股减少至29,963.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976.4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9,963.9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10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91-85628333
5、传真:0591-85622233
6、邮政编码:350308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105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有变动。
本次修改后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10月修订本)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10月修订本)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106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3日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3 日下午14:30
4、会议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5、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记名式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6 日(以该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止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6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13507“天马转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表决。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其他重要关联方。
(二)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三)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四)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格式参见附件)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至公司证券部。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9:00起至2018年11月13日上午11:3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以下地址: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1-85628333
联系传真:0591-85622233
联系人:陈延嗣、戴文增
邮编:350308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100元面值债券为一表决权,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无效票。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3507)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2018年11月 日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3507)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
■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2018年11月 日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3507)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天马转债”(转债代码113507)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对投资者类型确认及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画“√”;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果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11月 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3507)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出席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天马转债”(转债代码113507)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对投资者类型确认及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画“√”;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果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11月 日
公司代码:603668 公司简称:天马科技
转债代码:113507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