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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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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锋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巧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祥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5,595.7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4,809.8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86%;其中数字营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20,131.3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40%,实现净利润41,314.9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9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689.71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12.12%,原因:1、本期总部管理费用及技术投入较去年增加6511.17万元;2、公司新业务(广州考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达智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科达众连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前期投入及亏损4019.51万元。

备注:其他业务包括原路桥、科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广州考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达智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科达众连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营销业务增长强劲,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86.40%,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 33.90%。各事业部占比及增速如下:

图:2018 年 1-9 月数字营销业务收入构成 图:2018 年 1-9 月数字营销净利润构成

图:2018 年 1-9月数字营销各事业部营业收入增速(单位:万元)

图:2018 年 1-9月数字营销各事业部净利润增速(单位:万元)

注:1、汽车营销事业部包括北京百孚思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同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爱创天杰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智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

2、精准营销事业部包括北京派瑞威行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数字一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互联网其他业务包括广州华邑品牌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广东雨林木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4、各事业部收入加总数据与数字营销板块数据有差异,因各公司协同效应,内部抵消部分收入所致。

本报告期内,2015年第一次重组收购的五家数字营销公司和2017年第二次重组收购的三家数字营销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如下: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7号文《关于核准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百仕成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400,000股,发行价格5.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1,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6,704,000.00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8月25日出具《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2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现金对价已全部支付完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9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止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826,798.55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已经转入公司其他一般存款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0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A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人数4人。

(五)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锋杰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文件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调整为子公司上海同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达股份关于调整为子公司上海同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8-1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方式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达股份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方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方式调整事项向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目的,公司与张耀东、苟剑飞、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无条件转移予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目的,公司与张耀东、苟剑飞、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就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在《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无条件转移予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科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1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A座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

(五)会议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成来国先生。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得反映了上市公司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止本意见出具日,未有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方式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达股份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方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目的,公司与张耀东、苟剑飞、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无条件转移予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目的,公司与张耀东、苟剑飞、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就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在《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无条件转移予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科达股份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2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实施方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实施方式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科达股份”)向张耀东、苟剑飞、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诺投资”)、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智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阅网络”)9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7月15日,科达股份、交易对方与智阅网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6年10月30日,科达股份、交易对方与智阅网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合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6年7月15日,科达股份与张耀东、苟剑飞、智诺投资签署《盈利补偿协议》,并分别于2016年10月30日、2016年11月17日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盈利补偿协议》以下合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17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文件。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2017年4月14日,智阅网络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7年4月27日,科达股份因本次交易向张耀东、苟剑飞合计发行的17,165,618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已完成登记手续。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7年4月18日及2017年9月15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分别支付第一期及第二期现金对价。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仍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相应剩余现金对价;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张耀东、苟剑飞、智诺投资仍需履行相应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

(三)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次重组之交易对方智诺投资系由张耀东、苟剑飞于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出资设立,其中张耀东出资441.175万元,占比88.235%,苟剑飞出资58.825万元,占比11.765%。因智诺投资拟进行解散清算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经各方审慎考虑并友好协商,同意智诺投资将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无条件转移予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歌者”)。青岛歌者系由张耀东、苟剑飞于2018年9月14日设立,其中张耀东出资441.175万元,占比88.235%,苟剑飞出资58.825万元,占比11.765%。由于智诺投资与青岛歌者合伙人出资结构及出资比例一致,因此本次实施方式的调整并未导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方案发生变更。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5日与张耀东、苟剑飞、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张耀东、苟剑飞、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二、青岛歌者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出资结构

青岛歌者出资结构如下:

(三)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青岛歌者成立于2018年9月14日,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协议主体

甲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耀东、苟剑飞、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智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主要条款

(1)各方同意,智诺投资将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无条件转让予丁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利益和义务均由丁方承接,丁方作为协议主体继续履行上述协议,智诺投资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获得任何收益及承担任何义务。

(2)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尚需自标的资产2017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的10%、自标的资产2018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的10%。如业绩承诺方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届时应承担补偿义务,则应在其履行补偿义务后支付该款项。

根据本次权利义务转让的安排,智诺投资根据上述安排应取得的现金对价及作为业绩承诺方应履行的补偿义务,都将由丁方承接及承担。

(3)各方确认,本协议及本次权利义务转让事宜,系各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

(4)各方确认,本次权利义务转让不影响各方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经履行部分的法律效力,包括标的资产过户、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及部分现金对价支付。

各方进一步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已完全适当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各阶段相应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未决事项,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违约、诉讼仲裁或索赔主张。

(5)各方确认并同意,智诺投资无需就本次权利义务转让向协议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因本次权利义务转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身承担。

(6)各方同意,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协助本次权利义务转让的相关事项尽快完成,包括不限于配合甲方就本次权利义务转让履行相关程序、进行信息披露等。

(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1、协议主体

甲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耀东、苟剑飞、霍尔果斯智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青岛歌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主要条款

(1)各方同意,智诺投资将其于《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无条件转让予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利益和义务均由丙方承接,丙方作为协议主体继续履行上述协议,智诺投资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获得任何收益及承担任何义务。

其中,智诺投资于《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应履行的盈利补偿义务,现由丙方承接和承担。

(2)各方确认,本次权利义务转让事宜,系各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

(3)各方确认,本次权利义务转让不影响各方依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经履行部分的法律效力,包括标的公司已实现的2016年度业绩承诺。

各方进一步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已完全适当履行《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各阶段相应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未决事项,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违约、诉讼仲裁或索赔主张。

(4)各方确认并同意,智诺投资无需就本次权利义务转让向协议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因本次权利义务转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身承担。

(5)各方同意,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协助本次权利义务转让的相关事项尽快完成,包括不限于配合甲方就本次权利义务转让履行相关程序、进行信息披露等。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方式调整的议案》。

关于此事项审议程序的合规、合法性,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科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方式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科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方式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科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科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科达股份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3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上海同立广告传播

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同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立传播”)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为同立传播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至披露日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同立传播总经理为本次担保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立传播为科达股份全资子公司。2018年9月11日,科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科达股份在经对同立传播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后计划为其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主要用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宝山支行”)向同立传播发放经营资金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9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同立传播就上述贷款事项尚未与宁波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签署贷款合同。现宁波银行上海宝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同立传播协商,贷款人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变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科达股份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额度仍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同时同立传播总经理对该笔银行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个人担保并向科达股份提供反担保。

(二)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上海同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618号207室

(三)法定代表人:周欣

(四)经营范围: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电脑图文制作,商务信息咨询(不含经纪),摄像服务,园林绿化,灯光音响设备、工艺礼品、文化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有机玻璃制品、广告材料的销售,自有灯光音响设备的融物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项目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2017年12月31日,同立传播的资产总额为360,406,065.67元,负债总额为166,524,043.21元,其中银行贷款为1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1,549,456.39元,资产净额为193,882,022.46元,2017年度同立传播实现营业收入443,749,059.7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561,709.82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018年9月30日,同立传播的资产总额为371,603,559.77元,负债总额为157,665,920.9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2,691,334.09元,资产净额为213,937,638.86元。2018年1-9月,同立传播实现营业收入366,899,481.6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644,253.76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影响同立传播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同立传播为科达股份全资子公司

科达股份

↓ 100%

同立传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同立传播提供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满足《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互联网业务子公司提供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后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授权上市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在经对同立传播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后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经分析同立传播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反担保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408.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同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科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海同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代码:600986 公司简称:科达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