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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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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89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电子”)、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瀛新”)、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瀛通”)申请总额不超过3.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瀛通电子用其部分资产作为抵押,公司为瀛通电子其提供连带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6000万元的借款。近日,瀛通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保证人: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人: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

③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支行

④保证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

⑤保证额度有效期:2018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9日

⑥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74%。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74%。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0元。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90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深圳惠信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深圳惠信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投资认购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信基金”)份额,占惠信基金总规模的2.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及2018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认购深圳惠信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和《关于认购深圳惠信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近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德信”)及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引导基金”)、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金控”)、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匠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星实业”)签署了《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惠信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进展事宜公告如下:

一、惠信基金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C8429J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南大道9030号世纪假日广场(瑞思中心)415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兰佳)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目前,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名称: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5日

3、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南大道9030号世纪假日广场A座(瑞思中心)415公司

4、法定代表人:兰佳

5、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6、实际控制人:吴红心

7、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主要投资领域: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惠信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GP),认购惠信基金人民币1500万元,占惠信基金总规模的0.5%。

目前,智度德信没有在管的其他基金。

10、智度德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该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68759。

12、其他情况

(1)智度德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智度德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智度德信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倪泽望先生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4)本次认购金额及比例:投资人民币7.5亿元,占惠信基金总规模的25%。

2、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理先生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信息咨询,受托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本次认购金额及比例:投资人民币4.8亿元,占惠信基金总规模的16%。

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立仁先生,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及自助研发产品销售;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与维护;数码产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与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文化活动;文艺创作及表演;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4)本次认购金额及比例:投资人民币4.1亿元,占惠信基金总规模的13.67%。

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海昌先生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经营范围:计算机零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办公用机械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玩具制造;玩具批发;玩具零售。

(4)本次认购金额及比例:投资人民币2亿元,占惠信基金总规模的6.67%。

5、匠星实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马嘉霖先生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示、展览策划;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和零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服装及配件,针棉织品;智能卡系统安装;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系统安装;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备系统安装;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国内、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服装及配件、针棉织品的生产加工。

(4)本次认购金额及比例:投资人民币2亿元,占惠信基金总规模的6.67%。

6、其他合伙人

后续认缴的其他合伙人,拟投资8.85亿元,占惠信基金总规模的29.5%。

以上已确认的有限合伙人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且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其他合伙人的认缴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30亿元人民币,其中首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亿元。

(三)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南大道9030号世纪假日广场(瑞思中心)415

(四)合伙企业目的: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新兴产业发展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它相关的活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五)投资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及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准股权投资,通过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六)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七)投资范围和策略:主要投资于互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医疗健康、节能环保以及文娱体育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深圳市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的成熟期和高速增长期的企业。通过IPO、上市公司并购、借壳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股份转让、大股东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八)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七](7)年(“存续期”),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存续期,但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过[八](8)年。

(九)投资期限:存续期的第[一](1)年至第[四](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十)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十一)非公开募集: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资金。

(十二)出资及资金托管

1、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认缴出资总额”)为[叁拾亿元]人民币(RMB 3,000,000,00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分阶段缴付,首期关账规模为[壹拾伍亿元]人民币(RMB1,500,000,000)。首期合伙人出资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2、资金托管:合伙企业应在中国境内一家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托管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收取的款项,同时用于合伙企业对外支付投资款、合伙费用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支出的款项。合伙企业应委托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托管银行由普通合伙人提议经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通过后聘请和变更。

3、缴付期限: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缴款通知书”)分[二](2)次缴付,缴付比例分别为50%:50%。首期出资自合伙企业工商登记设立之日,及普通合伙人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之日,两者同时满足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首次交割日”)缴付。

4、有限合伙人出资违约:各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有限合伙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应在出资期限届满之日次日发出补缴通知,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后[十五](15)日内(“出资补缴期”)履行补缴义务。在此期间,逾期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应就其逾期缴纳金额按日[千分之一](1%。)的比例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合伙人支付罚息,各合伙人确认本条约定的违约处理方式不适用于深圳市引导基金与汇通金控,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的深圳市引导基金与汇通金控出资迟延将不构成其违约,深圳市引导基金与汇通金控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罚息由合伙企业代收代管,在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第7条进行收益分配时,普通合伙人根据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上述罚息。若该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已实际缴付部分资金,则在扣除违约金后计入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且该合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普通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应在出资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15)(“出资补缴期”)日内履行补缴义务,在此期间,应就其逾期缴纳金额按日[千分之一](1%。)的比例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合伙人支付罚息;如普通合伙人未能在出资补缴期履行补缴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应根据本协议第3.10.2条的规定将其除名,同时,并不免除其缴纳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前已经产生的逾期出资罚息之义务。

(十三)投资决策委员会

1、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普通合伙人的下列职权应由投委会行使:

1)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3)制订、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4)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

5)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投委会的组成

1)投委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自投委会委员库(委员库一共包含[九](9)名委员)中选择并提名,并由合伙人大会同意。

2)投委会设主席[一](1)名,由普通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

3)投委会委员的任期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

4)累计[二](2)名以上投委会委员库之外委员的变更需经合伙人大会同意。

5) 普通合伙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时担任投委会的委员。投委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十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工作机制

智度德信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提名,合伙人大会审议同意。投委会为惠信基金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3)制订、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4)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

(5)合伙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投委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附条件的表决意见视为不同意。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提交合伙人大会表决,且须经合伙人大会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非关联方同意后方为有效决议。

公司对惠信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十四)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1)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2)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3)被投资企业清算;(4)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十五)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1)合伙企业应按财务年度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

(2)合伙企业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首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再向普通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如经过前述两轮分配仍有剩余的,将合伙企业投资净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的[百分之八十](80%)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上述“投资净收益”是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现全部实缴出资返本后,合伙企业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部分。为避免疑义,每退出一个项目,普通合伙人即可决定分配。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投资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资金闲置期间内的被动投资除外。

(4)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应首先由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金额以其出资额为上限。

(5)各合伙人应就其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所有分配依法纳税。本协议项下合伙企业进行成本返还及收益分配的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合伙企业将根据国家税收相关的适用法律或税务部门的要求对合伙人的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如有),因履行前述代扣代缴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应纳入合伙企业费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