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汝捷1、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慧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当前资管新规的限制造成的银行筹资时间过长等因素,决定取消原持股计划中资金来源部分关于银行 1:1 配资的内容,并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000 万元,修改后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8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定期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743.49万股,成交金额为 4,232.73万元(含交易相关费用),成交均价约 5.693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汝捷1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议案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4 日~ 10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8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8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9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4,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43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4,53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34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 24,207,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9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04,539,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2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沈晓彤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