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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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俞洋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查明,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垒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俞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8年5月3日和7月9日,俞建模和俞洋分别持有三垒股份股票53,457,891股和25,799,766股,占三垒股份总股本的15.84%和7.64%,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构成一致行动人。2018年5月4日至8日,俞建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9%。2018年7月10日,俞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70万股,减持均价为15.6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在上述期间,双方合计减持比例为3.67%。

俞洋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三垒股份股票未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总数已达公司股份总数的3.67%,超出规定比例1.67%,超比例涉及的金额为8,847.9万元。

俞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俞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俞洋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所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俞洋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