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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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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95 公司简称:盘江股份

一、重要提示

2.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公司负责人易国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桑增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6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7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煤炭主要经营数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国晶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8-04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国晶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8-048)。

鉴于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普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项目符合公司“以煤为主”的发展战略,同时恒普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因此,会议同意公司为恒普公司6亿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8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持有恒普公司90%的股权质押双重担保,同时恒普公司需以其同等价值的有效资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马依煤业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8-049)。

鉴于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依煤业”)所属的马依西一井项目即将具备开工条件,需要尽快筹集开工建设启动资金和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考虑到马依煤业暂不具备融资条件,并结合公司“以煤为主”的发展战略,会议同意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增加投资3,675.50万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会议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8-04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春艳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4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后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会议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8-04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普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贷款期限8年),此前公司没有为其提供任何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恒普公司以其同等价值的有效资产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发耳二矿一期项目于2017年3月在贵州省能源局完成备案,于2018年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发耳二矿一期项目规模为90万吨/年,项目建设总投资12.06亿元。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恒普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贷款6亿元,贷款期限为8年,请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鉴于恒普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该项目符合公司“以煤为主”的发展战略,同时恒普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恒普公司6亿元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8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持有恒普公司90%的股权质押双重担保,同时恒普公司需以其同等价值的有效资产提供反担保。此前,公司没有为恒普公司提供任何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8-04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以煤为主”的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恒普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都格镇

法定代表人:梁玉柱

注册资本:40,888.8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销售、煤化工产品销售、煤矿用品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恒普公司90%股权,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持有恒普公司10%股权。

恒普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9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和资产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截至2018年9月30日,恒普公司总资产38,068.69万元,总负债3,296.50万元,净资产34,772.1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以201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恒普公司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2.19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为恒普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持有恒普公司90%的股权质押双重担保,同时恒普公司以其同等价值的有效资产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恒普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项目符合公司“以煤为主”的发展战略,同时恒普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6亿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8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持有恒普公司90%的股权质押双重担保,同时恒普公司需以其同等价值的有效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共计人民币70,4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10,400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8-049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马依煤业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依煤业”)

● 增资金额:3,675.50万元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依煤业”)所属的马依西一井项目于2018年5月取得国家能源局核准批复,建设规模240万吨/年,建设总投资32.47亿元。目前马依煤业已经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待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即将具备开工条件。为了尽快筹集开工建设启动资金和办理采矿许可证,马依煤业拟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马依煤业增加投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向马依煤业增加投资3,675.50万元。增资完成后,马依煤业的注册资本由107,000万元变更为11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73.51%。

(二)本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马依煤业增加投资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8-04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1.增资总额

结合马依煤业现状及后续融资情况,充分考虑有效利用资金,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

2.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由马依煤业现有股东同比例增资,根据《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增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

3.定价

本次增资对价为每元注册资本出资1.00元。

4.出资对象及方式

根据每元注册资本出资1.00元的对价,马依煤业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现有股东以货币方式共需出资5,000万元。

5.增资资金用途

马依西一井项目开工建设启动资金和办理采矿许可证。

6.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马依煤业股权结构如下: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李选应

注册资本: 107,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销售、煤化工产品销售、煤矿用品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马依煤业73.51%股权,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马依煤业20.42%股权,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持有马依煤业6.07%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马依煤业资产总额108,881.58万元,负债总额6,240.22万元,净资产102,641.36万元,资产负债率5.73%。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5%。

2.本次增加投资用于马依西一井项目开工建设启动资金和办理采矿许可证,有利于项目继续推进,有助于提升马依煤业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

3.本次增资完成后,马依煤业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然是马依煤业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8-05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一煤炭》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数据

二、数据来源及风险提示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系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