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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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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久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雅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较上年减少66.23%,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现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减少33.10%,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拆联补贴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上涨33.75%,是本报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导致其他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上年上涨128.50%,是本报告期未完工工程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较上年增加1139.62%,是本报告期公司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较上年减少71.25%,是本报告期内采暖费预收款结转供暖收入所致。

(7)应交税费较上年减少81.67%,是本报告期内上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导致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8)长期借款较上年减少85.85%,是本报告期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导致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上涨148.45%,是本报告期公司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10)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减少115.34%,是本报告期公司亏损减少未分配利润所致。

(11)短期借款较上年增加40.59%,是本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增加,导致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292.79%,是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

(1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涨31.95%,是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增加,导致银行借款总额及融资成本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41.88%,是本报告期应收款项收回,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2.26%,是本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沈阳储运集团净利润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43.69%,是本报告期由于亏损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7)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上涨750414.05%,是本报告期收到税务局返还的房产土地税所致。

(18)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上涨33.28%,是本报告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改变为先征后退方式所致。

(1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2.91%,是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公租房项目工程款减少所致。

(2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4.51%,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减少100.00%,是本报告期无此项业务而上年同期收到融资租赁款所致。

(2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6.63%,是本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2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2.06%,是本报告支付的融资租赁款以及融资租赁手续费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收购关联方五里河供热资产,关联方出具了相关业绩补偿承诺。根据承诺本报告期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核,结果未达承诺标准。按照2017年变更后的承诺,在2018年10月31日前,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差额7,662.78万元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形式补偿予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公司就上述补偿事项正在与惠涌公司沟通协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4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下午2点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44)”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惠天房地产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挂牌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46)”。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4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不含差旅费)、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费为25万元(不含差旅费),聘任期限为一年。

2、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提高公司审计业务的便利性和工作效率,结合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同为控股股东审计服务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为55万元(不含差旅费)、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费为25万元(不含差旅费),聘用期限一年。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96年3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于2013年10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62号文件批准转制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资本为1120万元人民币。

中准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审计和咨询、司法鉴定资格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会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金所)会员、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天津股权交易所会员、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北京市信用企业;第一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市第一批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涵盖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全部业务。

中准事务所一直位居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内,2017年度中注协全国百强事务所综合排名中列第36位。近三年来,中准事务所承办了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多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专项审计业务;承接了60多家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承接24家金融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公司具有丰富的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审计经验,公司的客户涉及制造、商品流通、邮电通信、金融、医药、房地产、电力等行业。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公司将另行安排和通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2018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其他

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8-4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挂牌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惠天房地产股权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主业健康发展,贯彻执行“聚焦主业、分散辅业”的战略布局,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部分股权以挂牌方式进行转让。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30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集中供热工程开发,商品房销售,土地整理;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9-1-1号;法定代表人:杨文刚;股东: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交易标的简要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3、本次交易对当期损益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不构成影响;由于转让标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转让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转让对公司业绩影响尚无法确定。

4、其他安排

公司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转让事项。截止目前,相关的审计工作已初步完成,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公司已着手办理挂牌的前期工作,并按照挂牌程序将于近期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预披露。后续待房地产公司审计评估最终结果出具并经主管机构核准后,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及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 4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1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下午3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尔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44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