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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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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林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永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18-030),并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400.00万元(含63,4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8.7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的建设(公告编号:2018-038)

(2)2018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159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告编号:2018-04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林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长城科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长城科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二)审议通过《长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长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先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长城科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长城科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二)审议通过《长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长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7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删除,余额在“固定资产”项目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删除,余额在“在建工程”项目列报;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项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此外还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27日

公司代码:603897 公司简称:长城科技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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