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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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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敏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备注:公司股东新南洋2018年8月16日发布关于《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经工商登记变更后,公司名称改为“上海新南洋昂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录中,公司名称仍为“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报告中仍填写为“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公司资产项目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持有交易性资产较年初增加。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期末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下降。

3、在建工程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去年形成在建工程项目本期继续加大投入。

4、长期待摊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正常摊销。

5、应付股利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兑付利润分配股利。

6、应交税费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缴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下属子公司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

9、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应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3.1.2报告期公司期间费用以及其他损益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单位:元

1、财务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期末持有外币相应发生汇兑收益以及本期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2、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按账龄计提的坏账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

3、投资收益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

4、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财政扶持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

5、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6、少数股东损益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利润减少。

3.1.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及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单位:元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多。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现金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895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由于新政的实施,目前公司调整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工作。

2、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生产厂建设方案的议案》。同意投资约7000万元在上海市松江区明南路453号新生产用房建立新生产工厂。目前新厂设备安装基本调试完毕,尚需经监管部门相关审批,预计年底前正式投产。

3、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自有资金对上海交大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7000 万元。该项目已完成了下属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增资,及上海商务委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审核,有待商务部审核、批准。

4、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9日、1月10日和5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07)、《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临:2018-008)和《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补充说明及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公告》(临:2018-021)。公司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增持计划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继续增持交大昂立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不超过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0%。2018年7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交大昂立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自增持计划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7月9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789,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截止2018年7月13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6,78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临:2018-034)。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副董事长兼总裁朱敏骏截止2008年11月10日以个人自由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各10万股和8万股,经过2015年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至25万股和20万股,承诺在其本人任职期限以及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8-04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先前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各位董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9)。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18-04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先前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各位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8-04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此外还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以上调整对各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530 公司简称:交大昂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