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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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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汉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秀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单位:元)

2、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单位:元)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进一步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全力推动公司在新时期战略转型目标的实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70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749.00万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内容。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4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汉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42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4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应相应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以下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375 公司简称:华菱星马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