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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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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卫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1,287,858,986(987,111,762*1.3+13,841,087*3/9)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1,275,336,091(981,027,762*1.3)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5.77%,主要系本期现金分红、购买理财产品、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3.64%,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26.73%,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设备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5.61%,主要系本期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9.08%,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10.72%,主要系本期对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投资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0.70%,主要系本期西安工业园及临海工业园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6.92%,主要系公司计提的2017年度薪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08.39万元,主要系根据财税〔2018〕54号文的规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处理与之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0、股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0.00%、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9.96%,主要系本期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每10股转增3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5.53%、库存股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8.67%,主要系本期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35%,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予以冲回所致。

(二)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研发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4.52%,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63.98%,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38.55万元,主要系本期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44.52%,主要系本期罚没收入增加所致。

(三)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40.23%,主要系本期对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4.55%,主要系本期分红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28.34%,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因公司副总经理屈三炉先生已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其退休后,公司返聘其为公司顾问。

2、经2018年9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泵、阀门制造、加工,泵批发、零售”等内容,并将党建有关内容写入《公司章程》。公司于2018年9月底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为该项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拟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本次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该项申请并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两年,两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4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戚锦秀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主营业务:塑料管道制造、加工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新材资产总额为45,842.80万元,负债总额为23,946.32万元,净资产为21,896.4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859.82万元,利润总额19,275.19万元,净利润16,645.96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海新材资产总额为44,207.67万元,负债总额为25,252.06 万元,净资产为18,955.6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8,866.29万元,利润总额15,724.86万元,净利润13,705.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上海新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海新材的经营发展;同时上海新材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较高,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上海新材提供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上海新材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上海新材提供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其中实际担保余额为1,251.36万元,其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7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