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葛梅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建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2017年12月,公司完成收购坯布市场公司50.50%股权的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自2017年12月31日起,公司将坯布市场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有关规定,需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与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2)主要财务指标中上年同期调整后和本报告期数据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数据已根据公司实施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的变化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拆迁人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两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就公司拥有的中国轻纺城鞋革批发城房屋及西侧临时建筑拆迁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并以现金203,630,881元作为本次房屋拆迁补偿,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因上述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税后收益约11,800万元,拆迁补偿收益计入公司 2018年度资产处置收益,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详见临2018-027、临2018-029公告)

2、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金融服务类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独资设立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金融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暂定,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在金融投资公司设立后,董事会同意由金融投资公司牵头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初步拟定为2,000万元,原则上金融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占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主要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独资设立金融投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尚未缴付。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事项由于监管形势发生了变化,出于审慎投资决策考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设立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的议案》,公司终止投资设立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3、临2015-051、临2018-026公告)

3、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351,032.05元的价格收购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上轻纺城)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3,450万元);同意公司在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以货币方式对网上轻纺城增资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00元);为激励经营管理团队,调动积极性,同意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网上轻纺城270万元出资额(占增资完成后网上轻纺城注册资本的1.85%)的股权作为激励无偿转让给网上轻纺城经营层丁建军、韩冲(转让给丁建军162万元出资额、韩冲108万元出资额)。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次收购其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20,351,032.05元。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支付增资款2,000万元;2016年12月,支付增资款2,000万元;2018年4月,支付增资款500万元;2018年8月,支付增资款1,5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网上轻纺城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营管理团队激励相关事项尚未办理。(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2、临2015-046、临2015-049、临2015-056公告)

4、公司持有瑞丰银行3,396,047股股权,根据瑞丰银行网站公告,该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该计划已获瑞丰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须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5、经浙商银行公告披露,其已就发行A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A股招股说明书在内的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11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该行申请予以受理的通知。其A股发行须待中国证监会批准,是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6、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以1,500万元 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万元。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 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轻担保已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余款6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梅荣

日期 2018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790 公司简称:轻纺城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