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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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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1.3公司负责人顾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悉斌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卓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除另有定义外,正文中所涉及的道路及公司的定义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中期业绩报告定义部分内容具有相同含义。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业务进展情况

2018年第三季度,本集团各项业务继续按计划稳步推进,按中国会计准则,本集团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2,499,923千元,比去年同期上升约7.70%。

其中,收费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2,025,843千元,同比增长约8.78 %。第三季度,沪宁高速日均交通流量 97411 辆,同比增长约 6.86%,其中客车日均流量 76967 辆,同比增长约 8.31%,货车日均流量 20444 辆,同比增长约 1.72%,客、货车流量比例分别约为 79.01% 及 20.99%,相对保持稳定。在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路桥项目的客货车流量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增长,继续保持稳定增速,总体经营形势良好。

第三季度,受油品销售量下降的影响,公司配套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383,587千元,同比下降约7.61%,但公司2018年新签订的油品采购合同进一步提高了油品利润,油品毛利率同比上升约5.24个百分点,带动配套服务业务毛利率同比上升约6.60个百分点,服务区整体经营收益有所提高;地产业务方面,本季度公司在现行调控政策下,努力提高去化率,各项目开发销售有序推进,实现预售收入约人民币144,485千元;结转收入约人民币74,947千元,由于本季度地产项目交付规模大于上年同期,同比增长约154.68%;广告及其他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5,546千元,同比增长约8.34%,主要是物业服务收入的同比增长。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本集团第三季度营业成本约人民币1,019,287千元,同比增长约5.60%;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1,531,315千元,同比增长约15.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163,955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6.82%。

2018年1-9月份各路桥项目日均车流量及日均收费额数据

注1: 宁连公路潘家花园收费站于2018年6月1日0时起停止收费,此表关于宁连公路的流量及收入数据及去年同期数据期间均为1–5月。

2018年1-9月份,本集团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7,641,703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9.32%。其中,实现道路通行费收入约人民币5,619,329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6.74%;受油品销售量下降的影响,配套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102,057千元,比去年同期减少约12.77%;地产业务本报告期累计实现预售收入约人民币266,433千元,结转销售收入约人民币872,667千元,由于本报告期交付结转规模大于上年同期,同比增长约109.67%;广告及其他业务收入约人民币47,650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3.59%。

业务成本方面,1-9月份本集团累计营业成本约人民币3,275,661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7.86%,主要是收费业务成本、地产业务成本同比增加。

1-9月份,本集团累计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4,687,776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21.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652,097千元,每股盈利约人民币0.724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26.11%。

2.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加快推进新建路桥项目建设

公司于报告期继续有序积极推进新建路桥项目建设。截至报告期末,五峰山大桥项目已经累计完成投资约人民币59.7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约49.53%;常宜高速一期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约人民币17.11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约45.03%;宜长高速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人民币12.1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约30.56%。

镇丹高速项目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建成通车,线路北起泰州大桥南接线大港枢纽,南接沪宁高速丹阳新区枢纽,是江苏省首条新建高速公路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创建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对于促进江苏沿江地区的开发,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具有重要意义。

2、 认购私募基金份额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宁沪投资累计认购国创开元二期基金份额人民币12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宁沪投资已实际累计完成出资人民币743,024.62千元。

3.推动服务区转型升级

为推动沪宁高速沿线6个服务区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公司制定了服务区经营模式改革方案。截至本报告期末,梅村服务区、黄栗墅服务区、仙人山服务区均已完成升级改造并对外开始营业;阳澄湖服务区和芳茂山服务区于2018年4月完成租赁经营合同签署工作,窦庄服务区于2018年9月完成租赁经营合同签署工作,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4亿元,租赁期为8年。至此,沪宁路全线6个服务区经营项目外包合同已全部签署完成。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8-04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董事陈泳冰先生、马忠礼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姚永嘉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张柱庭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良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摘要。

同意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批准以中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以中英文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上刊登。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相关内容修订为:委员会由董事会批准设立,由至少5名及最多7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增补董事孙悉斌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增补董事刘晓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认购富安达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以自有资金投资由富安达基金设立的“富安达-富享15号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产管理计划期限不超过4年;并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姚永嘉先生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及拨款等)。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附属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常镇溧公司”)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宁沪投资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分别与传媒公司签署就本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管辖路桥沿线所属的存量广告设施经营和增量广告资源开发与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限自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宁沪投资公司与传媒公司2019一2021年合同所涉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广靖锡澄公司与传媒公司2019一2021年合同所涉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1200万元、1400万元;宁常镇溧公司与传媒公司2019一2021年合同所涉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并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姚永嘉先生处理相关事宜;批准关联交易公告内容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与现代路桥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现代路桥签署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将2018年度路面养护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上限由原来的人民币10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4400万元;并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处理相关事宜;批准关联交易公告内容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第6、第7两项议案交易是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本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6、第7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顾德军先生、陈延礼先生及陈泳冰先生对该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在有关决议案中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6、第7两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宁沪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资的议案》。

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即宁沪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10亿元增至人民币12亿元,并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处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宁沪投资公司增资办理各项手续需签署的相关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常镇溧公司注册资本金减资的议案》。

同意宁常镇溧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即宁常镇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97亿元减至人民币80亿元;并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8-04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本公司2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于兰英女士推荐的监事邵莉女士代为主持。

(二)会议通知及材料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会议应到监事5人,监事于兰英女士、丁国振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邵莉女士代为表决,会议出席及授权出席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附属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本公司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8-045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2项交易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6日审议批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常镇溧公司”)分别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签署就本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管辖路桥沿线所属的存量广告设施经营和增量广告资源开发与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限自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宁沪投资公司与传媒公司2019一2021年合同所涉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广靖锡澄公司与传媒公司2019一2021年合同所涉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1200万元、1400万元;宁常镇溧公司与传媒公司2019一2021年合同所涉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

(2) 同意本公司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路桥”)签署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将2018年度路面养护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上限由原来的人民币10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4400万元。

该两项关联交易议案是根据上海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该2项议案的交易各方是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构成关联交易,有关费用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少于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董事除顾德军先生、陈延礼先生及陈泳冰先生因是关联董事对该2项议案回避表决外,其余所有董事均投了赞成票,并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本公司5名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根据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上市规则”)发表了日常关联交易独立意见书。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2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该2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2项关联交易无需经其他任何部门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6月设立)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条,有关交易各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人士,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交易各方以往所签署的协议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因此本公司认为有关2项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不能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宁沪投资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分别与传媒公司于2018 年10 月26 日签署就本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管辖路桥沿线所属的存量广告设施经营和增量广告资源开发与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限自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宁沪投资公司与传媒公司2019一2021年合同所涉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广靖锡澄公司与传媒公司2019一2021年合同所涉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1200万元、1400万元;宁常镇溧公司与传媒公司2019一2021年合同所涉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宁沪投资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广告经营收益分别为人民币2922.59万元、514.39万元、83.17万元。与传媒公司签署的开发合作协议在保证合同期内的年度广告经营收益不低于2018年各公司自营实际收益为前提下,通过传媒公司整合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系统广告设施,开发增量广告资源,以及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广告经营收益。

宁沪投资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与第三方原广告经营合同至2018年底仍未执行完毕的,由各公司继续执行至合同期结束。原广告设施的广告费确定原则为: 以各公司2018年广告设施的广告合同年度收入(以审计的合同收入为准)为基数,扣减2015, 2016及2017年广告设施三年平均的年度养护及相关业务成本,再减去当年各公司与第三方仍在执行的广告合同收入后,即为传媒公司应支付给各公司的当年原广告设施广告费总额。由传媒公司负责新增广告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以传媒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广告合同当年收入的20%分配给相应公司。传媒公司于每年1月15日前和6月15日前分别支付50%年度原广告设施广告费;于每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各结算一次新增广告设施广告费的分成。

2、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本公司与现代路桥公司订立高速公路养护合同,现代路桥公司为本公司指定路段提供维修养护服务,预计本公司2018年度该项养护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万元(详见临2018-009公告)。鉴于本公司目前开展的几个事项:1、芳茂山服务区、阳澄湖服务区整体改造计划提前,配套外场出新工程需提前至今年开展,服务区部分工作量需今年完成。2、结合“五小工程”、“五清三化”推进要求,促进服务区由功能站区向高品质站区提升,拟对部分收费站区实施外场“白改黑”工程。3、对服务区通行能力不足的匝道进行拓宽及保畅改造工作,增加物理通行能力。4、对苏南路网沥青路面进行升级改造;现代路桥承担的工程量比年初预估时有较大增长,截至目前本公司需支付工程款总金额已接近年度合同金额上限。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与现代路桥公司于2018 年10 月26 日签署补充合同,将年度路面养护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上限由原有的人民币10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4400万元。定价政策为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按中标价格,对其它方式委托的项目参考独立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当时市场价格经公平磋商决定,原则为价格不高于相关工作的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合同,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不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对集团内部关联人士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

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2项交易乃是在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业务中进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2项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审计委员会决议

5、关联交易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18-046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富安达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富安达-富享15号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资产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次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92,890,000元。

●资产管理期限:不超过4年

一、资产管理计划概述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与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富安达-富享15号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产管理计划期限不超过4年。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认购富安达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以自有资金投资由富安达基金设立的“富安达-富享15号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产管理计划期限不超过4年;并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姚永嘉先生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及拨款等)。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人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8.18亿元

2、资产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28号1-2层

负责人:周宏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15.44亿元

本公司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富安达-富享15号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型:开放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主要通过对市净率较低的优质银行类股票投资机会的把握,最大限度地寻求可控下行风险下的稳健回报。

4、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类股票(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新股申购(新股申购不限于银行类股票)。委托财产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投资单一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计划资产总值的100%;投资单一货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100%;本计划正常运作后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本计划总资产的80%;本计划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计划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5、收费:本公司须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分行支付按资产净值计算的资产管理费及资产托管费。

(a)资产管理费(每日)= 前一天的委托资产净值0.2% ÷当年历日总数;

(b)资产托管费(每日)= 前一天的委托资产净值x0.04% ÷当年历日总数。

资产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4年

7、认购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超过10亿元。

8、存在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主要为银行类股票,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特定风险等。

9、风险控制: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的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定增值。

四、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包括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通过开展金融股权投资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降低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带来的风险。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无负面影响,并认为该交易合约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扣除本公告已披露金额外,本公司暂无其他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与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富安达-富享15号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77 公司简称:宁沪高速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