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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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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陈玉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2、本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3、本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购买“ROBERTA DI CAMERINO”、“ ■”和“诺贝达”系列商标(以下简称“ROBERTA系列商标”)的相关商标登记、付款义务已完成,具体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商标转让协议》涉及的ROBERTA系列商标中的11个中国大陆商标已获得商标局核发的《商标转让证明》,澳门的2件商标已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府政府经济局核发的转让证明文件,香港的2件商标已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的转让证明文件; 3件国际商标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查询系统http://www.wipo.int/romarin/search.xhtml以转让商标的申请号为检索条件进行查询,网站显示公司已成为商标的共有人之一,国家商标局已核发3件国际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支付购买上述商标的款项。

2、2018年8月20日,本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寄来的《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兰步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擅自使用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特有装潢,原告诉讼请求本公司子公司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公司正在通过法律程序积极应诉,保护公司正当权益。由于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5%至65%(上年同期为1,817.14万元),主要原因:1、外销订单下滑,外销收入减少,致使外销业务亏损增加;2、公司关闭部分业绩前景不佳的门店,导致内销收入下降、内销业务利润下降。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出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董事陈志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陈芳德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表决,董事陈昭仁因病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实施完毕,根据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该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7.10元/股调整为6.8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六名激励对象已经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以6.84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5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已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219,906,6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本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10元/股变更为6.8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明艳、张娜、冯萍、刘怡、陈刚、辛委等6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05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5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84元/股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2018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84元/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9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

1、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对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3月19日。

2、2018年3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84元/股并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2018年10月26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3、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含税)。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219,906,6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四、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其中对“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此,公司现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10元/股变更为6.84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四、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10元/股变更为6.84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已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219,906,6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本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10元/股变更为6.84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及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办理相关减资程序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050股

●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84元/股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刘明艳、张娜、冯萍、刘怡、陈刚、辛委等6名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50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9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

1、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对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3月19日。

2、2018年3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84元/股并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2018年10月26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3、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的原因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明艳、张娜、冯萍、刘怡、陈刚、辛委等6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总股数为10,05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546,650股的0.39%,占公司总股本219,906,650股的0.005%。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18年3月19日)至今,公司无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无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回购价格

公司2017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84元/股。

(四)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明艳、张娜、冯萍、刘怡、陈刚、辛委等6人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05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及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办理相关减资程序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刘明艳、张娜、冯萍、刘怡、陈刚、辛委等6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50股,回购价格为6.8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9,906,650股减至219,896,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9,906,650元减少为219,896,6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

2、联系人:钱龙宝

3、联系电话:0512-57606227

4、传真号码: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二)、按品牌

单位:万元

(三)、按产品

单位: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58 公司简称:哈森股份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