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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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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部分到期履行完毕的提示性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部分到期履行完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锁定承诺部分到期履行完毕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

2、本次股份锁定承诺部分到期履行完毕股数为106,771,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

3、本次股份锁定承诺部分到期履行完毕股份为重大资产重组前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所持股份,非重组时新增股份。

一、关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广宇发展”)于2017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由公司向鲁能集团发行1,311,137,870股股份、向乌鲁木齐世纪恒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美”)发行38,665,26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具体详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7年10月30日,本次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增发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12,717,581股增至1,862,520,720股。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鲁能集团、世纪恒美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及补充承诺函》,其中鲁能集团承诺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鲁能集团承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广宇发展新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即限售期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广宇发展回购,但因履行业绩补偿责任而由广宇发展回购或转让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广宇发展向其新增发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由于广宇发展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本次交易前鲁能集团持有的股份

除新增股份外,作为广宇发展的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鲁能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广宇发展股份106,771,767股,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即限售期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广宇发展回购。由于广宇发展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关于利润承诺完成之前或股份补偿义务完成之前的锁定期安排

在原有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鲁能集团补充承诺: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如上市公司向鲁能集团购买的标的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的实际净利润数总额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数总额的,或经减值测试需要另行补偿股份的,则鲁能集团本次交易获得的广宇发展新增发股份,在利润承诺完成之前或股份补偿义务完成之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广宇发展回购。

截至目前,鲁能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承诺事项,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股份锁定承诺部分到期履行完毕情况

本次股份锁定承诺部分到期履行完毕股份为重大资产重组前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所持股份,非重组时新增股份。鲁能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06,771,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限售期将于2018年10月30日到期。

鲁能集团本次关于股份锁定承诺部分到期履行完毕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仍在承诺期的其他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