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7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建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服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碗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据其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于香港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并于报告期内完成备案等手续。具体注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联拓环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额:10万美元
经营范围:全球境外旅游产品的采购,服务境内的旅行社企业,旅游相关业务等等。
2、并购投资中心因与北京万象新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清华、戴彬投资合同纠纷于2016年11月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支付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等,2016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万象公司、林清华、戴彬的财产予以保全。本仲裁案于2017年3月6日开庭审理,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终局裁决,并购投资中心胜诉,全部仲裁请求均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并购投资中心于2017年8月25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执行案款169,831.29元,于2018年9月20日收到执行案款50,3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仲裁裁决仍在申请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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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7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谢建平先生、谢建强先生、蔡飞飞女士、周林林先生、独立董事章良忠先生、吕洪仁先生、陈林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6.70万元;本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6.28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3.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66.91%。
公司预计2018年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且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同时考虑2018年前三季度已产生的股票公允价值浮亏等综合因素,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减少。故公司预计2018年实现净利润与2017年相比有所下降,预计金额为-5,000万元至1,000万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
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与相关方就具体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7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颖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7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与相关方就具体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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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已经2018年10月26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浙江伊丽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1、浙江东都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都”)
法定代表人:康灵江
注册资本:3,450.53万元
住所:临海市古城街道义城路69号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麦秸、谷壳、谷子秸、玉米秸、高梁秸、大豆秸、油菜籽秆、芝麻秆、棉花秆、麻秆的初加工;木粉、锯末、木废料及碎片的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2、浙江伊丽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丽特”)
法定代表人:康灵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429号
经营范围:工艺品、金属制品、户外家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伊丽特资产总额13,651.4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218.10万元;2017年度伊丽特实现营业收入21,113.86万元、净利润83.38万元。(未经审计)
东都节能为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58.11%;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建平及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施服斌在东都节能分别担任董事长、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伊丽特为公司供应商之一,康灵江任其执行董事,且持有其50%股权。康灵江于2018年8月21日担任东都节能总经理及其法定代表人,并于2018年9月6日被选举为东都节能董事。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伊丽特于2018年8月21日成为公司关联方,继而公司与伊丽特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深圳市得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1、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克曼”)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浦社区南洞圳头路96号1号厂房三层
主营范围:室内家具及饰品的设计、销售;家具零售、批发;智能家居零售、批发;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批发、零售;家具零配件批发、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等。
2、深圳市得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宝实业”)
法定代表人:李善祥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黄浦圳头工业大道得宝工业大厦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建材、燃气器具的销售;厨柜、浴柜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置前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厨具设备的生产、加工;厨柜、浴柜的生产。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得宝实业资产总额4,378.3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4.12万元;2017年度得宝实业实现营业收入2,520.83万元、净利润-123.95万元。(未经审计)
西克曼为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67.50%;公司董事长谢建勇,董事、总经理谢建平及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施服斌在西克曼分别担任董事、董事长、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李善祥先生担任西克曼董事,且担任得宝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有得宝实业90%股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得宝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采购和出售商品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购伊丽特公司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等或出售给伊丽特部分材料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生产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商品等给得宝实业,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新增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